三、生态旅游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一)总论
1、发展内容
发展生态旅游的实质,是建设生态友好的旅游业,实现对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发展生态旅游的主要内容为:
——生态友好理念在旅游领域广为接受;
——节能环保技术在旅游领域广为应用;
——生态旅游资源得到充分保护,并持续增长;
——生态旅游产品供给充足、结构合理;
——生态旅游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生态旅游者群体不断壮大;
——生态旅游社会团体不断发育;
——生态旅游消费方式深入人心;
——旅游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小;
——旅游对生态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越来越大;
——生态价值伴随旅游发展不断提高;
——生态资源利用方式更为合理;
——生态旅游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更为和谐。
2、资源分类
(1)原生态旅游资源。原生态资源指基本没有受到外来活动干扰的生态环境及文化体系。对于原生态资源,利用的方式为低容量、小规模,低频率,高限制。基于原生态资源开发的旅游产品是严格纯粹意义上的生态旅游产品,数量少,但应为极品。
(2)次生态旅游资源。次生态是受到外来活动较大影响但又保持较好的生态环境及文化体系。基于次生态资源开展旅游,是生态旅游工作的主要着力点,目标是多而精。数量多,才能满足大众,满足了大众,有了大流量,才可能有真正的效益。但不能多而滥,多而差,要建成精品。
(3)泛生态旅游资源。所谓泛生态资源,一层含义是生态环境的泛化,既包括自然,也包括社会和人文,既包括好的生态,也包括恶劣的生态,还包括改造中的生态。另一层含义是把生态旅游当作一种原则、一种导向,形成全面的社会影响。也就是要把生态旅游的基本理念、基本原则、基本思想,推广到旅游发展全过程。在泛生态资源层面,形成生态旅游和可持续发展的互相促进关系。
3、产品分层
中国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对生态旅游的社会需求也在超常规产生。随着市场的培育和发展,生态旅游产品应分出层次。
(1)大众生态旅游产品。发达国家的学者一般认为生态旅游是非大众化的产品,但在实际中范围也在逐步扩展。从中国国情出发,如果没有相应的大众化,就形不成规模,发展也就没有基础。另一方面,大众也有享受生态旅游的权利,尤其是在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逐步下降的情况下,对短缺的生态资源的需求格外强烈。所以,要在大众化旅游的基础上开发生态旅游产品。
(2)示范生态旅游产品。示范产品是在大众产品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质量。从发展的角度看,相当一批旅游区、旅游点都有成为示范产品的条件,一些目的地全方位地落实环境保护理念,可以成为生态旅游示范目的地。
(3)特种生态旅游产品。是指具有特殊优势的在市场上形成独特吸引力的生态旅游产品,是严格控制,有进入门槛的“小众”旅游产品。这部分产品数量少、品味高、容量低,形成中国生态旅游的品牌。
4、市场分档
要在以满足大众化需求为基础,以保护环境为前提的总原则之下,研究市场,细分市场,开发市场。
(1)大众市场。大众市场是生态旅游发展的基础,特点是在承载力约束原则下,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态旅游需求,实现生态旅游的规模性、普适性和推广性。
(2)专项市场。专项市场是生态旅游发展的特色,特点是对应资源类型和旅游偏好,规模适中,主题鲜明,市场细分,体现生态旅游的专业化、差异化和序列化。
(3)高端市场。高端市场是生态旅游发展的范例,特点是供给严格控制与需求高度自觉相结合,是生态旅游的理想消费形态,虽然规模小,但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和引导性。
要依托不同资源,针对不同市场,形成不同产品,再通过产品的形成,反过来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熟,从而构建良性循环的发展格局。
(二)生态旅游管理
生态旅游管理难以自发自动地形成,应该采取政府主导型的发展模式推进。需要制定目标管理规划,建立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各级管理部门要承担宣传引导培育同时加强规范执行的力度。构建旅游业生态化的外在约束力和内在驱动力,形成多方参与利益驱动的格局。相关管理部门要树立旅游的科学发展观,推行绿色GDP的政绩考核指标,从过去无偿的占用使用资源到有偿的成本,从过于偏重经济指标到兼顾生态环境指标。
要高度重视生态旅游发展的制度建设和机制设计。要综合研究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特别要充分考虑当地社区和原住民发展的要求,设计生态旅游的资源保护机制、公平参与机制、合理分配机制。要切实保证当地居民对旅游发展的参与权,通过发展生态旅游增加当居民的就业机会,使之成为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让生态旅游的发展成果惠及当地群众,推进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
1、科学编制规划
旅游规划必须体现生态保护。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各类旅游规划。全国和各地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明确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各类旅游区的建设规划要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旅游项目规划设计应将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的工程项目、管理措施作为重要内容。
编制生态旅游专项规划。各级、各类生态旅游开发和经营活动必须编制生态旅游规划,各级旅游部门要抓好生态旅游发展规划,这是基础和前提。要将规划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编制的指导,同时要依据环评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做好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规划要有可行性。生态旅游有多重功能目标,经济性、社会性、文化性、专业性、科学性都很强,规划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系统的独特性、敏感性和脆弱性特点,注重研究设计生态旅游项目的可行性,不断提高生态旅游良性发展和持续发展的能力。
规划要优化布局。根据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利用前景及后果的预测来进行整体空间布局的优化,对基础设施、生态保护设施和必要的旅游设施进行合理布局,并优先安排用于生态保护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以求得以最小的人类活动干扰来优化整体空间布局,从而减少环境影响。
保障规划实施。生态环境是一种典型的公共品,必须要用法律赋予的强制力来确保已经确定的规划的实施。规划设计中对生态保护和污染治理提出明确要求后,各级旅游、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检查,防止规划贯彻落实中出现轻视及至忽视环境保护的现象。
强化规划宣传。规划是行动纲领,要广泛宣传,协调各种利益主体来达成共识,统一各方意志,统筹各方的行动,协调相关利益主体的步调。
加强对规划的评审、指导、督促。编制或修编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区开发建设规划,应征求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征求所在地社区和原住民的意见。对没有环境保护内容或不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规划,必须按要求进行修订、调整、补充。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认真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各级环境保护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旅游规划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指导、督促工作。
2、加强项目审批管理
发展生态旅游,要加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有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制度,才能确保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审批要从项目的选择和空间位置来考虑对大自然最少的干预,为人民群众提供最大的便利,要追求生态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三方面的统一。
要做到在每一个项目的设计上最大限度地保护环境,施工中最小程度地影响环境,建成后最大努力地恢复环境,这三个“最”体现了对项目的严格管理,才能从原来对生态环境的恶性破坏变成良性的恢复,才能从对资源的掠夺性使用转向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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