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宅基地,大体上有以下三种设想:
第一,宅基地随承包土地的流转而一并流转。农民进城务工并带走家属,所承包的耕地出租或入股,宅基地一并出租或入股。这种方式看起来比较简便易行。但问题在于:如果宅基地上已盖房屋,那么在宅基地随承包土地出租或入股后可能要被拆除;隔一段时间后,外出务工的农民及家属因种种原因返回农村了,他们在哪里安家栖息? 是不是又要向村里申请宅基地,再建房屋?
第二,宅基地出售给农村或城市中的其他人,或出售给企事业单位,得到一笔钱,用于在城镇安家。这种方式也比较简便,而且不会发生此后农民再回村申请宅基地的问题。但在现行法律之下,出售宅基地是有障碍的,因为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用地,集体所有,不准转卖。
第三则是宅基地的置换,是指在县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进城工作和生活的农民及其家属把自己的宅基地和上面的房屋,交给县市政府处理,换取城市户籍,并得到一套居住面积大体上相当的城镇公寓住房。在有的县市,地方政府如果财力许可,还可以再给这些农民以城市低保待遇。单纯以城市低保待遇来置换农民宅基地和上面所盖的房屋,是不足以补偿农民的损失的。
这样,农民及其家属就可以安心地迁入城镇工作和生活了。这种方式在实行时尽管程序和手续要复杂一些,但将来的纠纷和麻烦也会减少许多。
如果以后农民愿意回乡居住,或者回乡经营店铺、作坊,因为他们的宅基地已经进行了置换,并且在城镇中得到了面积相当的一套公寓住房作为补偿,所以不能再以无房可住为理由向村里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的置换,未尝不是上述三种处理农民宅基地的方式中的最佳选择。
中国新闻周刊:具体到宅基地的抵押,究竟有什么制度设计?
厉以宁:先说第一种情况,外出务工和迁居城镇的农民,他们的承包地和宅基地抵押出去,不等于流转,因为在抵押之后仍归原来的使用者使用,而且在偿还贷款之后可以赎回。农民应当有权在抵押和流转之间作出选择。
主要的问题是:农民如果选择抵押的话,那么抵押给什么人?如果抵押给其他农民(本村的或外村的) ,可能引起较多的纠纷,甚至成为变相的私人高利贷,而且一旦到期无法赎回,又会成为私人土地兼并行为。如果抵押给企业,也会出现类似的情况。
因此,较好的做法是:组建“土地银行”之类的农村金融机构,或容许条件较好的农村信用社或乡镇银行兼营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抵押业务。
第二种情况是继续留在农村的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的抵押问题,这同样涉及抵押给农村中的私人或企业还是抵押给农村金融机构的选择。
最不可取的做法是抵押给本村或外村的农民,一旦抵押后还不清贷款,耕地或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 归了别人,他怎么生活? 连住所都没有了,该怎么办?
所以较好的做法仍是由农村金融机构从事土地抵押业务,以避免私人之间发生纠纷或出现变相的高利贷行为、私人土地兼并行为。
中国新闻周刊:让抵押浮上水面,最迫切的原因是什么?
厉以宁:以准备进城的农民来说,如果他有可能把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包括上面的房屋) 抵押出去而得到一笔资金,可以用于在城镇中购买或租到房屋,也可以用于在城镇中作为经营店铺或手工作坊的资本,然后陆续偿还贷款。这样,他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就有保证了。
以继续留在农村中的农民来说,如果他有可能把承包的土地或宅基地抵押出去而得一笔资金,用于添置农业机械或农用汽车,也可以在农村兴建种植蔬菜花卉的塑料大棚,或兴建较大的养猪圈、牛棚,以增加收入,然后陆续偿还贷款,这样,他今后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状况也会大大改善。
中国新闻周刊:今年夏天启动的林权改革,明确赋予了承包人以抵押权。
厉以宁:对。给了抵押权,是了不得的事情。这是市场经济的做法。
为了使农民的土地抵押业务能够顺利开展,农村、农业保险工作应当加强。特别是把承包地或宅基地抵押出去的农民,如果遭遇到重大自然灾害,损失惨重,收入锐减,如何偿还贷款?
扩大内需是面临的大问题
中国新闻周刊:在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中,还要解决什么问题?
厉以宁:社会保障尚需完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实际上包含了社会最低生活保障的内容,目前还不可能实行城乡一样的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农民使用承包地、宅基地的事实应考虑在内,同时还要考虑到城乡生活费的差异。
中国新闻周刊:可行的做法是什么?
厉以宁:在一个省、市、自治区范围内,可以把农村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作为基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向上浮动一定百分比。由于各个地区生活费差异的存在,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的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都不宜全国一个标准。也可以全国制定一个社会最低生活费标准作为参照数,各省、市、自治区按城乡差别在这个参照数的基础上做一些调整。
农民如果迁居城镇,并放弃了承包地、宅基地之后,低收入家庭都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如果农民进城务工但并未放弃承包地、宅基地的,则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而且,只要城市务工收入高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的,也不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费发放范围之内。
中国新闻周刊:这是终极的社保方案吗?
厉以宁:当然不是。我们会逐步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统一支付标准靠拢。社会最低生活保障支付标准,也将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农民平均收入的增长而增长。
中国新闻周刊:你认为这些举措实施后,会给宏观经济层面带来什么变化?
厉以宁:随着农民承包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置换工作的展开,以及宅基地抵押问题的解决,我相信农业会有大发展,农民收入会增长,城镇化速度也会加快。
中国经济增长至今仍是以投资带动为主。消费,尤其是民间消费,虽然近年来有所增加,但与投资带动相比,依旧居于次位。扩大内需是我们面临的大问题。如何扩大内需? 我认为关键是迅速提高农民的收入。
如果城乡二元体制改革将导致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民生活方式的变化,以及由于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而导致社会低收入家庭后顾之忧的逐渐消除,必定会引起内需的大突破。 (杨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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