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对《东北地区振兴规划》(下称《规划》)作出了批复,提出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及确立了“四基地一区”的目标定位。
在批复中,国务院还提出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同时,在批复中也提出,东北地区振兴要坚持以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为动力,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务实调整目标
在此前《规划》征求意见稿中,东北振兴总体目标是经过10到15年的努力,将东北地区建设成为综合经济发展水平居全国前列的重要经济增长区域。
为此,还制定了具体标志,其中之一就是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由下降转为上升,成为我国经济新的增长极。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和谐。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东部地区的平均水平。
不过,在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中,东北地区未来综合经济发展水平的表述已经由“居全国前列”修改为“较高”。
对此,吉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刘庶明处长对《第一财经日报》坦承,未来10~15年,东北地区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整体要进入全国前10名,“居全国前列”还有难度。
不过,国务院的批复明确肯定了上报的《规划》对东北地区“四基地一区”的目标定位。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新型原材料和能源保障基地,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和农牧业生产基地,国家重要的技术研发与创新基地,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区。
国务院对于《规划》的批复得到了东北三省的欢迎。辽宁省发改委副主任刘焕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将加速推进辽宁地区的发展步伐。
保障有效实施
在肯定《规划》的同时,国务院的批复也对《规划》的实施提出了要求。
批复中明确提出,发改委、振兴东北办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组织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加强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和实施步骤,保障《规划》有效实施。
不仅如此,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支持和督促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和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规划》编制工作从2005年5月开始,至2007年8月2日国务院批复原则同意,历时两年。《规划》覆盖了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蒙东地区)。土地面积145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2亿。规划以“十一五”时期为重点,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
针对东北振兴三年的评估结果,国务院振兴东北办主任张国宝曾表示,实现中央2003年提出的把东北老工业基地“建成新兴产业基地、我国经济新的重要增长区域”的目标还需要做出长期艰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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