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这两个“三大工程”顺利实施,环保局采取了一系列保障措施。
一是按照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和铁石心肠的要求,辽宁省环保局对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或已建成但不运行的地区;主要河流水体污染严重,没有完成河流断面考核指标的地区;不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等9种情况,坚决实施区域限批。针对台安县两家造纸企业擅自违法生产,以及一些工业园区环境监管严重缺失问题,对台安县和抚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市工业园区实施了区域限批。加大了处罚力度,2008年,全省环保系统出动执法185241人次,立案查处违法企业4889家,关闭企业1097家,停产治理企业1666家。同时对近年来省以上督办的1153起案件进行了"后督察",结案率达到98%。
二是不断创新环境监管手段。探索了污水处理厂建设新体制和运行新机制,省环保局直接负责建设32个县级污水处理厂,并成立运行服务公司,降低运行成本。出台了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企业直排地表水COD浓度必须达到50mg/L以下。建立环境监管新制度,对河流COD浓度超过100mg/L的地区,实施红色和黄色警戒,严重的进行媒体曝光,直至实施流域、区域限批。出台上下游超标补偿、"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审核等环境经济政策,对水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市给予处罚,按11月监测结果测算,沈阳等4个城市将补偿下游城市250万元左右。开展了定点督查和定期调度,省局由局领导带队组成分市督察组,重点督查减排及辽河治理重点工程进度。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建设"三大体系"。逐步建立了污染减排考核体系。省政府将污染减排的完成情况列入对各市政府工作的考核指标当中,并逐年提高了分值,达到了10%以上。省委组织部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当中,推动领导干部政绩观向科学发展观的转变。加强监测体系建设,提高了环境监测为管理服务水平,由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组织市界断面月监测工作,统一比对分析,形成水质分析月报,为环境管理和解决跨地区河流水质污染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加快建设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完成300套(废水95套、废气205套)建设任务,所有国控重点源均安装了在线监测系统,并陆续实现与省局联网,实时传输监控数据,基本建成全省污染源监控系统,省局和14个地市环保局污染源监控中心年底全部投入运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新增12个市(县)级监测站达到《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要求。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辽宁省环保局将在辽宁省委、省政府的科学指导下,继续落实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大关停淘汰力度;加大污水处理厂和脱硫工程建设力度;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和污染减排责任落实力度,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确保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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