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社会在西藏出现后,历代的服饰在阶级差异上都越来越大。元朝时期又分封原来各地方僧俗首领为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万户、千户等职别,并规定其品级,不同品级的官员穿以不同花饰的藏袍,戴以不同顶珠的帽冠,如“寸扎花尔白玛”(莲纹缎蒙袍)这种四品官和官服名称至今还保留着元朝的叫法。
贵族藏袍与民间藏袍在结构上没有本区别,主要体现在质地高低、花纹讲究与否上,民主改革前,西藏地方政府官员的藏袍也主要从质地花纹上区别其品位。从质地花纹上看有:蟒缎袍,此袍用黄、红、蓝、绿、白、紫等色缎作基调,上面有龙、水、鱼、云、山纹样。四品以上官员在朝见赞普、达赖和法王时或重大节日及举行礼仪时才穿用。寸扎白玛加嘉袍(莲凤花缎袍)和寸扎花尔白玛袍是四品以上官员过年过节时穿用。另外还有团花绵缎袍、“曲巾”袍等等,都是拉萨、日喀则等城市高级贵族的珍贵藏袍。
贵夫人、小姐的藏袍主要式样有两种,即曲巴普美(无袖袍)和曲巴普越(有袖袍),都系用各种各样的起花缎制成。
历史上冠型(帽子的形式)是代表一个人的身世、地位、学识和财产多少等情况的标志,藏族也是如此。官品的主要标志表现在“江达”(圆冠)上的帽顶饰品。一品官饰以“母弟”(珍珠),二品官饰以“帕朗”(宝石)。三品官饰以“求人”珊瑚),四品官饰以“友”(绿松石)。
贵夫人的头饰没有法制上的等级划分,但有习惯上的区别。如前后藏世袭贵族夫人头戴的卜柱,叫“母弟卜柱”(珍珠卜柱),这样的发饰一般贵夫人是不能戴的。一般贵夫人(包括大商人的夫的)只能戴“求入卜柱”(珊瑚卜柱)。至于“阿龙”(大耳坠)、“考乌”(胸佩佛盒)以及珍贵的项链,一般妇女都可以戴,只不过因财力不同只在质地上有差异而已。
官吏、贵族的管家、随从、佣人的帽子也有一定的形式,大管家在举行礼仪时要戴“索夏”(平顶围穗蒙古帽)。还有一种叫“夏木包多”的饼形帽,贵族平时戴用,管家或“根布”(乡长之类的人物)也常戴。
总之,藏族服饰不仅是风俗学的研究对象,也是研究阶级社会的重要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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