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曲灵均)广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即将在明天(14日)上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式上进行投票表决。从2008年成立工作组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选举法》的修改都经历了哪些不为外人知晓的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向本网记者讲述了其中的经过。
徐显明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下面有一个机构叫法制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里面有一个国家法室。从2008年开始,国家法室的同志就开始按照十七大报告的建议,遵照《选举法》的基本原则进行调研,做初步的工作。初步意见形成之后,第二步是提交到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办公会议上,然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进入到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就已经正式具备法律意义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两次之后,因为其属于宪法性法律,根据立法权限的要求,它被提交到今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审议。
在《选举法》修正的过程中,广泛征询了社会各个阶层、专家学者和多方人士的意见,徐显明将其称为“立法的技术”。他说:“这体现了我国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咨询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是因为专家学者对法律的内部规律把握更准确;广泛征询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是立法民主性的表现。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同志前后到八个省区进行调研,征询意见的人群里不但有知识分子,还包括基层的工人和农民,所以《选举法》修正案草案的形成是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的。”
在对《选举法》进行修正的过程中,大家存在争论最多的是就是“城乡人口选举比例”问题。十七大报告建议是逐步实行城乡按照相同比例人口进行人大代表选举,但是更多的人认为一步到位的历史条件已经具备,没有必要再进行过渡,如果还要过渡的话,势必导致在不久的将来要再次对《选举法》进行再次修正。“立法是要有前瞻性的,要对未来做出预测,这是立法科学性的内在要求”徐显明总结说。
经过广泛征求民意和多方讨论制定出来的《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如果在3月14号的全体大会上获得通过,将会对中国的政治生活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徐显明说,它所产生的影响必然是历史性的,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过去的人人平等,更多的是在已经制定出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选举法》修正案草案中,确保的是在立法上人人平等,保障了公民政治权利的平等。《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充实了我国法律人人平等的原则,保障了公民在立法上的平等,是中国民主政治的一次巨大进步,也是中国人权发展的一次历史性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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