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促进了西部地区人民健康水平提高
支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起开始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不断提高补助标准。2003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参合农民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给予补贴,2006年和2008年分别将补助标准提高到20元和40元。2003-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对西部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165亿元。
支持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从2007年起开始试点,逐步将城镇职工之外的城镇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截至2008年,西部地区已有121个城市(单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参保居民2259万人;2009年所有城市都将被纳入覆盖范围。2007和2008年,中央财政分别按照人均20元和40元的补助标准对西部地区参保居民给予补助,共安排西部地区补助资金10.4亿元。
支持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中央财政积极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西部地区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截至2008年,西部地区已全面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仅2008年当年,实施农村医疗救助2042万人次,实施城市医疗救助470万人次。同时,支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其中,2003-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公共卫生专项支出271.7亿元。2008-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专项经费78.54亿元。
七、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促进了西部地区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基本生活
稳步推进并轨工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2005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86.7亿元,支持西部地区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包括专项补助资金、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费补贴等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西部地区实现就业再就业。2003-2009年,中央财政补助西部地区就业再就业专项资金380.2亿元。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从2006年起,在包括新疆自治区等8省区进行扩大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筹措资金,支持连续多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向西部地区倾斜。2000-2009年,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安排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1994亿元。
着力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目前已基本建立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并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多次上调城乡低保补助水平。其中,2000-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城市低保补助资金477亿元,2007-2009年安排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09亿元。
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建立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安排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解决中西部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2007-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西部地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103亿元,占该项资金总额的45.6%。
此外,还采取财税优惠等措施,积极支持西部地区人力资源开发、科技、文化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基层政权等方面的建设,并推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向西部地区倾斜,促进了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了基层政府公共服务提供能力。
今后,财政部门将按照中央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支持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延长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不断加大转移支付规模,继续支持西部地区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努力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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