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好,洪教授,这是您的观点接下来,我们不妨再听一听您的对立面,反对派的观点,他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张教授您好。
张青松(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
您好。
主持人:
您的观点是?
张青松:
我的观点还不是太同意洪老师的意见,我认为这个案件定交通肇事罪可能更合适一些。
主持人:
但是交通肇事罪最上限顶到天了也是七年,您觉得这个人七年是不是适合?
张青松:
从他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上来看,对他如果处以七年的徒刑,从公众接受的心态上来讲,好像不是太好接受,但是问题是,我们对于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处罚,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如果法律规定他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这么重的责任,那是法律规定的问题,但是我们不能说,因为让一个人受到更重的刑事责任的追究,我们必须去改变法律,我觉得法律是需要尊重的。
主持人:
岩松同意这两位教授的观点吗?
白岩松:
我两者都不同意,我是觉得,单纯拿哪一个现在的罪名判断这起事件,我觉得都有很大的漏洞。这就直接回到一个问题的最本质,我觉得刚才两位专家都谈到一个现行法律的问题,也就是说,是,我也同意这个观点,如果拿现行法律的观点的角度来说,我可能更愿意多站一点点后一位专家的意见上,其实我觉得这两个罪名哪个来认定我都不同意,因为必须法律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刑法第133条已经很多很多年了,我们现在是一个相对不变的法律在应对急剧变化的新的犯罪类型,明显跟不上了,所以国外也存在着,不断地跟着新的情况,法律进行修改,以便跟得上犯罪类型的变化。
所以我觉得,在这种情况下,我相信我们现在的法律界人士应该考虑这件事情,更何况我们的人大代表也有责任,针对已经接连出现在全国受众面前的时候,让大家左右为难,而且各地判的都不一样,你说同样的事件如果发生在另一个省,就判了七年,但是在这个地方就死刑,那你说这个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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