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所以又回到两位专家,刚才我们在演播室说到,是没有相应的法律摆在那儿,所以才不得已在这两种要么是特别轻要么是特别重的判决之间选择。两位专家怎么看待刚才岩松的意见,首先我们来看看洪教授的看法。
洪道德:
应该说专门针对这种交通肇事,目前法律没有非常有针对性的规定,但是我个人认为,现行法律是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也就是说,目前来讲,是不是现行法律已经到了非改不可,已经不能适应了,我不这么认为,因为交通肇事罪加上逃逸,再加上逃逸致人死亡的,它的量刑是有期徒刑,也就是说,是到15年,而不是7年,但是条件必须是交通肇事以后先逃逸,然后逃逸还造成被害人死亡,这样就可以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期徒刑限度内进行处罚。而以其他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使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法律也没有只有死刑这一个档,它是从十年开始的。所以实际上这句话是衔接的。两个罪是衔接的,从量刑这个角度讲,它不光是衔接,还有五年的重叠。
主持人:
您是觉得现行的法律是够用的。
洪道德:
是够用的。
主持人:
我们再来听听张青松主任的意见。
张青松:
您好,我觉得刚才岩松所说的是一个法律如何修改的问题,也就是说对于交通肇事的量刑如何加重修改是一个层面的问题。但是现在需要考虑的是,现在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出现这个个案怎么处理的问题。其实它在现在的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就是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而孙伟铭的行为正好符合这样一个法律的规定,所以按照交通肇事罪的处理,应该是对法律尊重的一种表现。而且我们在法律没有修改之前,我们用一个个案去突破法律的规定,本身这是对法律权威的一种挑战。
主持人:
张主任,您觉得这种量刑,就像我们刚才在演播室说的,如果这个地方判处死刑,那种地方只判处七年,给人的感觉,这种偶发性和随意性是否是存在的?
张青松:
我觉得这就是我们法律,因为我们法律现在似乎已经无法应对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发生的很多的个案,一个地方不同的法官都可能对同一个案件做出不同的结果,我认为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法律的执行必须达到一个相对比较统一的标准,这样法律才是一个良性的执法状况。
主持人:
岩松你看,刚才你说是法律不够用,现在是洪教授说了,法律不仅够用,还有五年的重叠。
白岩松:
不,其实从具体的案例跳出来,现在很大的一个问题摆在所有人的面前,现在很多人看到,性质有些相似的案件,可能在这个地方是死刑,在另一个地方就是七年。这个情况已经摆放在我们所有人的面前了,具体的案例我觉得作为媒体人不好去说一说二。但是这个现象已经摆放在所有面前。你说是合适,只说是合适还要借用,有的地方就不借用,全国在司法面前的时候是有不同,看样是犯罪者也需要运气,看你在哪犯罪了,另外一个角度来说,现在全国的机动车辆已经1.7亿多辆,驾驶员比有驾照的还要多,用前一位专家的话来说,潜在的酒后甚至无证驾驶的,它都存在着故意犯罪的可能。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如果法律不快速进行相应的修改,来进行比较严厉的约束,更大的悲剧还会出现我们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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