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这是我们刚才分析的前两者,一个是无证,一个是醉酒,如果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话,只要是出现这种行为,就都应当对他们实施处罚。
白岩松:
都属于潜在的和正在实施的故意杀人。
主持人:
但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没有对他们进行这样的处罚。
白岩松:
所以我说,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时候,一个是法律的修改,另外全国必须修改的时候,法律一盘棋,接下来我们会有一系列的时间进行解读,关键不在最后已经产生的悲剧案件,如何通过平常严格细微的执法,使犯罪的基数大量减少。现在醉酒驾车的,无照驾驶的,超速的、判罚和在执行的时候太轻,太随意,使金字塔塔底的面越铺越广,不出现恶性的案件才怪。
主持人:
今天我们在演播室关注的是发生在四川成都被一审判处死刑的极端交通肇事案件。其实进入到今年近一段时期以来,这种类似的交通肇事案件还很多,我们不妨回顾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今年5月7日晚上8点多,杭州文二西路,25岁的大学毕业生谭卓走在斑马线上,一辆红色的三菱跑车突然飞驰而来,将其撞飞,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祸发生后,车主胡斌和朋友聚集在肇事现场谈笑风生的照片,引发网友对飙车族的声讨。而事故发生时的车速到底是多少,也在一段时间内成为公众质疑的话题。
7月20日,杭州西湖法院对这一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以交通肇事罪被三年有期徒刑,对于这样的审判结果,被告人胡斌的家长表示不公平,原告谭卓的父亲则表示很愤怒,并表示将进一步行使法律赋予的相关权利。然而更大的争论表现在民间和司法界的态度中,为什么肇事者的刑期只有三年,肇事者究竟应该以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判处?现在看来,这些争论并没有因为一审有了结果而平息。
引起类似争议的还不止这一起案件。今年6月30日晚上8点多,一辆南京本地拍照的黑色别克轿车在南京金胜路由南向北行使时,车辆失控,沿途撞倒九名路人,撞坏六辆轿车,酿成五死四伤的惨剧,死者中还有一名孕妇。在巡逻警察和群众将肇事车辆逼停后,经过抽血化验鉴定,肇事车辆驾驶者张某属于醉酒驾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浓度高达381毫克,是醉酒标准的四倍多。据了解,案件发生后,面对严重的后果,肇事者到底涉嫌什么罪名的问题,也一直成为市民以及法学界讨论的焦点。
就在成都男子无证醉驾案件宣判的前一天,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草案)》,其中有一条,对醉酒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者终身禁驾的规定,而制定这一规定最直接的原因就是这起发生在南京江宁区的重大交通事故。
同样是酒后交通肇事,发生在武汉的一起案件,上周也有了定论。去年8月6日,非洲留学生查尔斯在武汉街头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伤一位七旬老人,事故发生后,他既不报警,也未抢救,反而是逃离现场,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上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对查尔斯判处驱逐出境,并赔偿被害人子女经济损失人民币八万余元,这也成为武汉市首次判处外国人驾车肇事案。
有数据统计,2008年,我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世界卫生组织曾公布数据,在发展中国家,每33分钟就会有一人死于饮酒有关的交通事故,而对于超速造成的事故,今年上半年共造成4129人死亡,全国平均每天有5人因为超速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死亡。
今天,当人们讨论成都男子无证醉驾撞死四人是否该判死刑的时候,有媒体对案件结果给出了标题——“极具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当面对汽车时代频频发生的类似醉酒、超速的事故,标题背后的解决之道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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