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当我们看“交通肇事罪”的时候,传统的处理办法,一定是他肇事了才对他进行处罚,现在能不能把关口前移,在平时就有危险性,来对他进行处罚。
白岩松:
先用一个比较灰色幽默的方式去回顾一下刚才这个片子,这种方式就是,如果你在杭州的话,你是可以飙车的,因为即使撞死人最多三年,在成都千万不要再酒后驾车了,因为如果撞死人的话,你就容易判死刑。在南京最近一段先别酒后驾车,因为究竟怎么判现在还不知道,观望观望。如果您是生活在武汉的外国人,即使是没执照,撞死了别人,您也顶多是回国,然后赔点钱了事。在郑州千万别是官员驾车致人于死地,那样也可能被判死刑,12年前张金柱酒后驾车,撞死一个,父亲带着自行车又将近一千多米,最后判处死刑,张金柱说了一句话“我死在了记者的手里头。”所以看似黑色幽默的方式,你会发现,其实各地都在进行着艰难的抉择,刚才我们已经有了答案,针对越来越多的案件,在1.7亿多辆车、1.8亿多驾驶员的情况下要出台明确的司法解释。
但是另外一个方面,一个很严峻的问题,的确摆放在我们的面前,那就是说,我们不能最后出了这么大事的时候才去研判,而已经开始存在着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或者过失杀人的某种可能的时候,却很随意,比如酒后顶多按我们现在的规定,15天以下的拘留,罚点款,找找人这种事可能就过去了,平常睁只眼闭只眼。
但是在美国,但凡酒后驾车就存在故意伤害。现在整个国外这方面是非常趋严的。日本在2001年的时候,对于因为驾驶导致人死亡的最高刑期是15年,到2005年,酒后驾车致人于死地最高刑期是20年,因为有一个22岁的小伙子的确出现这样的案例,全日本都关注,醉酒以后撞到前车,把前车干到海里去了,结果里面几个孩子死掉了,他最后判了监禁二十年。所以酒后驾车就要坚决重的执行,而不是找个人就能出来,最后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就有一个很棒的说法,犯罪像金字塔的塔尖,但是平常已经存在犯罪基础是金字塔塔底,只有让这个塔底漏洞减少,塔尖上的犯罪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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