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四人死亡,一人重伤,成都中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驾者死刑。五位律师联名上书,认为量刑过重,七成网友对判决拍手称快。
因交通肇事被判处死刑是否具有示范性意义?近年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判决差异较大,加大对酒后驾车者惩罚力度,是否能起到警示作用?《新闻1+1》为您解析。
主持人(董倩):
欢迎收看《新闻1+1》。
一名没有驾照的司机因为酒后驾车,造成了4人死亡、1人重伤的局面,这是一起交通安全的案件,但是当事人却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处以一审死刑,他有罪,但是该当何罪?岩松,怎么看这样的问题?
白岩松(新闻观察员):
其实这是一个让人立即很难得出答案的一个问题。因为酒后驾车致人于死地的新闻最近一阶段几乎是此起彼伏,但是我们的法律面对它的时候似乎显得两难,罪名合适的处罚不太合适,处罚比较合适的,罪名又得多解释一番,因此怎么解决这样的问题,我觉得已经成为摆在中国司法界面前迫在眉睫的事情。
主持人:
好,我们先回到判决的现场去看一下。
(播放短片)
解说:
被告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请坐下。
死者家属:
立即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孙伟铭(肇事司机):
我对不起你们。
死者家属:
死刑。
孙伟铭:
没有概念,失忆了,我能回忆起的就是在医院里面交警把我接过来。
记者:
就只知道这些。
孙伟铭:
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