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驻韩国特约记者沈松报道韩联社12日报道说,韩国仁川地方法院第13刑事部(部长级法官咸尚勋)12日判处涉嫌在韩国专属经济海域非法作业时,对海警施加暴力(特殊公务执行妨害等)的中国渔船船长A某,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和处罚金600万韩元。
报道说,法院还判处B某等2名船员,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而针对罪行较轻的C某等2名船员,判处1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
韩联社在报道中称,他们涉嫌于今年10月7日上午7时许,乘坐Y号渔船在韩国专属经济海域仁川瓮津郡小青岛西南45英里海域非法作业,并用钝器打伤前来进行管制的海警K某和J某,阻碍海警执行公务。两名受伤海警经诊断需治疗两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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