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金融机构现金收入与现金支出均同比减少,但现金收入比现金支出下降的幅度大,导致现金投放大幅增加(见表2)。现金收入减少主要是由于:2008年辽宁省经济增长趋缓,城乡居民消费趋于谨慎,导致商品销售现金收入、服务业现金收入、城乡个体经营现金收入下降;储蓄存款利率连续下调,居民和个体工商户并不急于将收到的现金存入银行,而是直接用于消费、持币待购以及商品进货和资金周转,从而减少了储蓄存款现金收入。
5.人民币贷款利率、民间融资利率均先升后降,四季度利率下浮贷款占比显著下降。
前3季度,人民币贷款利率水平一路走高,到三季度达到最高点。9月份以后,辽宁省金融机构各期限贷款利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4季度,金融机构各期限贷款总的加权平均利率水平为6.89%,比3季度下降1.38个百分点;实行下浮利率的贷款占比为28.7%,比3季度下降了0.6个百分点。
民间融资利率的高点出现在二季度。全年民间借贷加权平均利率为16.91%;利率处于(15%,20%]区间的借贷占比最大;借贷期限仍以6个月-1年期(含)为主。农户样本与其他样本民间借款利差的利差为1.85%,同比扩大了0.25个百分点。
6.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推进。有6家村镇银行批准成立,其中5家已经正式开业;另有37家小额贷款公司批准筹建。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稳步推进。2008年有19家县级联社通过专项票据兑付审核;历年累计有72家县级联社实现专项票据兑付117亿元。
专栏 2 辽宁省农村金融创新情况
近年来,辽宁省金融部门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方面进行了大量有益尝试,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已经开办、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品种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一是产品创新,包括林权抵押贷款、浅海滩涂抵押贷款等。这类金融创新是针对动产抵(质)押融资的需要,开办的新型贷款业务,使农村中小企业和广大农户拥有的动产资源可以真正转化为获取信贷资金支持的有效载体。二是组织创新。2007年以来,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银监会关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辽宁省积极开展试点相关工作。截至2008年末,辽宁省已有6家村镇银行开业,存款余额为1.2亿元,贷款余额为0.5亿元,另有37家小额贷款公司批准筹建。三是制度创新。这类创新是在制度层面,将信贷业务与精神文明建设或保险等其他金融服务相结合,主要包括十星级文明户道德信贷金卡、“保险+信贷”等。通过制度创新,降低了传统信贷业务的成本和风险,为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创造了良好条件。四是服务方式创新。此类创新在服务方式上有所突破,通过在龙头企业和农户、小企业以及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户间建立联保关系,以群体较高的信用度提升个体的信用水平,达到信用增级的目的。此外,“惠农直通车”等业务的开展,简化了贷款手续,提高了支农金融服务效率。2008年,各类农村金融创新业务贷款余额达9亿元,同比增长80%。
几年来,辽宁省农村金融创新实践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为金融部门服务“三农”发展找到新的有效途径。创新业务开办后,农户拥有的较为丰富的动产资源能够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资金支持,扩大信用贷款发放也有了实践基础。特别是,部分地区开展创新试点后,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目前,辽宁省内14各地市均以不同形式开展了农村金融创新工作。二是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由于有了适应需要的金融服务形式和载体,农业产业链得以不断延长,农民收入也有了显著提高。辽宁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后,广大林农依靠《林权证》,获得了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进而加大了林业系列产业的开发力度,提高了林地单位面积产出率。目前,丹东市、本溪市等主要林区的农户从林业发展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家庭收入的一半左右。三是增加了金融机构自身经营收益。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开展,拓宽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和服务领域,有效缓解了农村金融机构“难贷款”问题,在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服务效率的同时,增加了金融机构自身收益。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以来,辽宁省金融机构通过开办农村金融创新业务累计实现利润已达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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