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父母探视权获支持虽可喜却曝法律适用不一
☆案情☆原告两位老人是夫妻,其子张某与被告王某结婚后生一子,后张某因病去世。2008年,王某再婚,儿子一直跟王某共同生活。王某因遗产继承问题曾起诉二原告,双方产生矛盾。王某不满,为了不让两位老人找到他们的孙子,多次为儿子变换幼儿园,拒绝两位老人探望。两原告无奈向法院起诉,要求有随时探视自己孙子的权利。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两原告要求探望孙子并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与我国婚姻法的精神相一致,是探视权的主体,否则有悖于公序良俗,故判决两位老人每月于休息日探视孙子一次,每次不超过12小时。王某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选择两位老人的案件进行点评,是因为在我2002年点评的案件中,有一件就是“爷爷无权探望孙子”案,法院判决爷爷奶奶主张对孙子的探望权违反了婚姻法“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权”的规定,侵害了原告的监护权。我对这个判决感到气愤。这次,两位老人主张探望权,最终获得法院一二审判决的支持,真的是一件可喜之事!高兴之余,想到一个问题,就同样的一个法律问题,就同样的一个法律规定,两个法院作出完全不同的判断和理解,究竟孰是孰非?看来,只有对法律进行统一理解和解释,才能够保证法律的统一适用。对此,大概还要做更多的工作。否则,爷爷奶奶在不同的法院主张对孙子的探望权,就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维权的结果就会有悲有喜。本报记者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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