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取得了许多新的进展,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基层民主制度继续完善。在农村基层民主方面,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出台了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政策性意见,12个省份完成了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经验在全国推广;命名表彰了第四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为期3年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向“五个全覆盖”方向发展。在城市基层民主方面,加强了对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政策指导,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以及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均可以在自主选择的前提下行使选举权利,16个省份完成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直接选举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城市社区普遍建立了居民代表大会和协商议事委员会,居民评议会、社区听证会等制度逐步推行,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开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有60万个农村村民委员会,有8.4万个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二是政府法制工作取得新成绩。2009年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法律议案5件,制定行政法规22件。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不断拓宽,重点推进了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为经济发展提供良好法制环境的立法工作。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做到了全部报备,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行政复议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大量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得到了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裁量权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加紧研制。
三是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不断加强。政府、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继续加强,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和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服务进一步向社区、乡村、老少边穷地区延伸,为群众就业、就学、就医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服务。开展“人民调解进万家”等主题活动,排查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仅乡镇一级得到调解并达成书面协议的事项有750多万件。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快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活动广泛开展,法律援助的网络进一步健全、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切实加强。
四是信访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出台了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中央和国家机关定期组织干部下访和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了新时期信访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加强了对信访案件的自查和联合督查。信访工作体制机制和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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