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扩大在地区和国际舞台上的合作
35、双方将就亚太和国际安全环境经常性交换意见,并就双方共同关切的紧迫问题进行积极磋商,协调立场,为和平解决此类问题做出积极贡献。双方还将就涉及地区和平、安全与稳定的问题进行经常性磋商,包括地区海上安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相关材料和运载工具的扩散、流行疾病、自然灾害、武器非法走私、毒品和人口贩卖以及环境恶化等。
36、双方积极看待中印俄三方对话机制,同意进一步充实在这一机制下的交流与合作。
37、双方认识到恐怖主义作为危害人类的犯罪行为,没有任何存在的正当理由。双方谴责任何表现形式的恐怖主义,同意继续深化和扩大中印反恐对话机制。双方将加强双边和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切断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非法武器和毒品走私之间的联系。
38、双方承认联合国在促进国际和平、安全与发展方面的中心作用,重申加强联合国体系的决心。联合国的改革应是全方位的,应确保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安理会中代表性的平衡,提高联合国及其安理会的工作效率。双方应就联合国改革包括安理会改革进行磋商。印方重申其成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愿望。中方高度重视印度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理解并支持印度在联合国发挥更大作用的愿望。
39、鉴于能源安全对于产油国和消费国均是关键的战略性问题,建立一个公平、公正、安全、稳定并能惠及整个国际社会的国际能源秩序符合各方的共同利益。双方将就促进全球能源结构多元化和提高可再生能源比例展开双边和国际合作。两国的能源需求是建立稳定、可预见、安全和洁净的未来能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全球能源体系应该考虑到并满足两国的能源需求。在此背景下,应以创造性和前瞻性的方式推进国际民用核能合作,同时应维护国际防扩散原则的有效性。
40、双方致力于防扩散的目标,并同意扩大两国在相关领域的双边和国际合作。
41、作为拥有相对成功经验的两个发展中大国,中印拥有共同的特殊责任,保护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在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秩序中的利益,帮助发展中国家从全球化的积极面中受益。鉴此,双方将在北京和新德里分别举行由两国财政部共同主持的国际研讨会,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共同分享两国的发展经验。
42、双方同意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合作。两国支持建立一个公平、合理、平等、透明、透明、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早日恢复多哈回合谈判,决心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法权益。作为20国集团和33国集团的创始国,两国决心与世贸组织其他成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合作与协调,以发展为核心,确保早日恢复多哈工作计划谈判。
43、双方认识到区域一体化是正在形成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重要特征,同意加强两国在地区组织中的协调,探讨实现更为紧密的亚洲区域合作的新架构。双方积极看待对方参与亚洲跨区域、区域和次区域合作进程,包括参与东亚共同体的进程。鉴此,双方同意在东亚峰会开展紧密的合作。印方欢迎中方成为南亚区域合作联盟观察员。中方欢迎印度成为亚欧会议成员。双方同意在上海合作组织内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扩大合作。
44、印方忆及印度是最早承认一个中国的国家之一,其一个中国政策没有改变。印度表示,将继续遵守一个中国的政策。中方对印方立场表示赞赏。
45、印方重申,承认西藏自治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的一部分,不允许西藏人在印度从事反对中国的政治活动。中方对印方立场表示赞赏。
46、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以下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广州和加尔各答设立总领事馆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印度共和国外交部合作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印度共和国驻上海总领馆房产问题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印度出口检验委员会关于铁矿石检验的合作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印度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印度大米输华的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印度远期市场委员会商品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校与印度共和国公共行政管理学院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和印度共和国环境与森林部关于林业合作的协议》;
《中国农业科学院与印度农业研究理事会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印度共和国人力资源开发部教育合作与交流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与印度共和国考古局关于合作保护文化遗产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防止盗窃、盗掘和非法进出境文物的协定》
47、双方相信胡锦涛主席对印度的成功访问,使2006中印友好年庆祝活动达到高潮,促进了两国的相互理解与信任,有助于充实两国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给双边关系带来实质性的提升。双方认为,该联合声明为中印关系的持续发展和多样化提供了宝贵蓝图,也充实了两国战略合作。
48、胡锦涛主席邀请阿卜杜尔·卡拉姆总统和曼莫汉·辛格总理访问中国。印方愉快地接受了邀请。具体访问日期双方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于新德里
(外交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