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排污权指标将被禁止排污,而企业一旦通过排污治理节约出多余的排污指标还可以出售获利,目前我国在东部部分沿海省市试点的“排污权卖钱”模式引发两会人大代表的热议。
“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用市场经济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有益探索,是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创新。”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对记者说。
就在今年两会开幕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批复同意浙江省在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和钱塘江流域开展COD(化学需氧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同时在浙江全省范围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这标志着浙江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司长王保安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前两部委已经批复同意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天津市在滨海新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此次扩大试点范围,对于我国从制度上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戴尔斯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目前在国外广泛使用。
王保安指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排污权有偿使用为核心,以市场交易为手段,通过机制和制度创新,构建能够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体系,是实现保护环境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行政手段转变的制度性跨越。
“简单举个例子,一个企业假如按照各种核定可以排放100吨污水,但它通过排污治理等办法,只排放80吨污水就够了,那节余的20吨污水指标就可以出售,其他有需要的企业可以来购买。”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院总工程师包景岭解释说。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去年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当前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水环境安全仍然面临威胁,污染减排面临巨大压力,距离完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较2005年减少10%的目标依然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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