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即将在79个城市展开试点,并将于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全面铺开之后,应该说在制度安排上是可以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 8月15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全民医保”来了
7月24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将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纳入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体系中来。
据胡晓义介绍,这些人口数量达2.4亿多。加上之前已有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目前已形成一个完善的医保体系。
结合到现实情况,胡晓义表示,“虽然从制度设计上已经实现了全民医保的可能性,但也不好说无一遗漏。”胡晓义说,一些人群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特别是流动性强等原因,可能会没能参加到某一个医疗保险制度当中去。
“我就没有保险。”一位来自江苏的宋先生曾告诉《中国经济周刊》。由于经常在不同的城市变换工作,有时还会失业,他没有参加现有的任何一种社会医保,不过他购买了商业医疗保险。
由于医保具有自愿参保的性质,对于无法参加医保的人群,胡晓义表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在实践、制度推进当中着力解决这类问题。
由于《意见》没有量化城镇居民医保缴费的具体额度,因而如何确定合理的缴费额成为了外界关注的焦点。
《中国经济周刊》获悉,在已经开始尝试城镇居民医保的地区中,青海省确定的筹资标准为年人均160元;郑州年人均250元;江苏省则在每人年均不低于150元的基础上。
对此,胡晓义表示,由于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城市规模不一样,医疗消费需求也不一样,因而各个城市之间不会有一个整齐划一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但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广泛调查研究来看,就筹资水平而言,相当于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或者多一点这样的筹资水平大体是恰当的。
对于城镇医保所涉及到的国家财政补助问题,胡晓义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将共同承担。”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去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9元。如果按照2%的水平,全国人均应当是235元/年。
“中国的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也比较大,完全有能力来支付制度的费用。”胡晓义进一步解释说,“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共财政职能的凸显,需要政府的资金更多地向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这样一些公共领域倾斜。”
“救命钱”要安全
在推行城镇居民医保后,如何保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下称医保基金)的安全也成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医保基金,应当说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政府高度关注它的安全问题。”胡晓义告诉《中国经济周刊》,除了来自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之外,和以往其他医保基金相比,此次还增加了社会监督。
除了将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进行单独列账外,还将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社会团体、医药服务机构等方面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运行的监督。
《中国经济周刊》获悉,在已经开始尝试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青海省就已明确,实行医保基金定期审计和公示制度。具体做法是,财政部门定期检查居民医保基金使用情况,审计部门定期审计医保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经办机构定期向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并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张榜公示、报纸电视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示基金收支情况,发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据胡晓义介绍,此次确定的79个试点城市主要任务之一也正是探索如何对医保基金的安全以及有效运用进行更有效地监督。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更好的机制。(记者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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