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医保:建立一个医疗服务购买方、利用方和供给方之间的制约机制
主持人:实现全民医保是本轮改革的一大目标。要在2010年真正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我们现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采取哪些具体措施加以保障?
李长安: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在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后又一重大举措,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以及群体看病就医问题。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改革重点突出了“城镇居民”而不仅仅是“城镇职工”,这意味着医保改革的覆盖范围将大大拓宽,从而将非从业城镇居民和学生儿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正式纳入新方案的保障范围。
在医保改革过程中,要注意防止出现两种倾向:一是盲目攀比,二是“食洋不化”。不应盲目攀比,就是要从中国当前的实际财力出发,制订既能保障全民的基本医疗,又能符合现阶段的经济实力,防止出现“超福利化”倾向;另一方面,借鉴国外经验,一定要从中国的实际国情出发。西方国家的卫生体制和监管体系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形成的。尽管这样,在发展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之下,为民众提供高质量且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仍然是各国政府所面临的挑战。
在中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的国家,人均收入不到2000美元,还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医疗保险市场,在这样的情况下,面临的挑战非常大。因此,看待中国的问题,要非常小心,要谨慎对待国际经验。
徐月宾:我认为,我国的医保改革必须选择“渐进式”的路径,需要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确定切实可行的改革目标。
事实上,国际上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走的都是整合的路线。一个多元化的医疗卫生保险体系,购买方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保险公司;提供方可以是公立的,也可以是非营利的。这都不是关键,关键问题是如何形成一个机制来达到这种三方的相互制约,而这个制约机制的一个核心就是费用的分担。其中包括供方和需方两个方面。
政府的作用:第一是要促进这个机制的形成;第二是推进购买方力量的形成,目标是用有限的资金取得最好的效果;第三是为弱势群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改革的第一步是结构性的,那就是初步形成医疗保险、医疗卫生服务方和消费者三者之间的一个关联,重点在医疗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对需方的改革。第二步的改革是推动以需方改革为核心的制约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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