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对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准入门槛较低,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经营不确定性大,因此在《创业板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中强化了对风险因素的披露要求,以充分揭示公司风险,保障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1、要求公司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种风险因素。与主板相比,要求披露的风险因素增加了单一客户依赖风险、原材料价格及供应风险、资产质量或资产结构风险等。披露的内容应当充分、准确、具体,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分析各风险因素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另外,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介绍已经采取或准备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策和措施应当具体,并具备可操作性。
2、增加了对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变动的披露要求。由于核心技术人员及团队对创业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因此要求公司披露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争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的变动情况,并说明变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将相关内容在年度报告摘要中予以披露。
3、强化退市风险的警示。与主板相比,由于创业板新增了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退市情形,因此,要求公司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进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风险提示。
(三)强化对公司投资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披露要求
1、增加了对上市公司持有金融资产情况的披露要求。根据主板监管实践,上市公司持有的期货、金融衍生品等对公司经营及业绩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由于创业板公司规模较小,因此一旦出现问题,将面临更大风险。因此要求公司应对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境内外基金、债券、信托产品、期货、金融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最初投资成本、资金来源、报告期内购入或售出情况、公允价值变动情况、风险状况等进行详细披露。
2、增加了对超募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产生的超募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的,要求公司说明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计划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果以及超募资金的节余情况。
(四)为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简化和调整
为降低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成本,提高信息披露效率,制订过程中对年度报告披露内容进行了梳理,尽量减少重复披露。
1、对年度报告全文前后重复出现的内容进行修改。如将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经营情况回顾与未来发展展望中相似的内容进行了梳理,使回顾部分注重财务数据及变动原因的分析,而未来发展展望专注于指标变化、环境变化及其影响,以及对风险因素的说明。
2、对已经在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事项进行简化,一般只要求披露临时报告时间、网址链接等内容。对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等情况,由于也已进行过披露,因此仅要求披露相关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并提供披露网站链接。
3、适当简化主营业务的披露。由于创业板公司大多业务单一,也不鼓励其在将来从事多元化经营,因此,在董事会报告中不要求公司按行业披露主营业务,只需按产品或地区披露。
4、对年度报告全文中与财务报告重复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如关联交易披露、资产计量属性的披露等。
(五)适当调整体例结构
主板《上市公司年报准则》“董事会报告”部分相对靠后,考虑到体现创业板公司特点和风险的主要内容在董事会报告中,是投资者的关注重点,因此将其提前,放在“财务数据和摘要”部分之后。同时由于该部分包含许多财务数据分析的内容,因此也便于查阅和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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