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宣传工作部(党委宣传部)
负责银监会系统党的思想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7. 监事会工作部
负责承办监事会的具体管理工作。拟定监事会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监事会检查报告的复核和
报送工作;负责监事会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18. 机关党委
负责银监会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00 CBRC 附录
19. 党校
负责银监会系统党校工作。
20. 系统工会
负责银监会系统工会工作。
21. 系统团委
负责银监会系统团员青年工作。
22. 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
负责与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的部分工作。
23. 信息中心
负责银监会信息科技工作、信息化归口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监管,负责银监会信息
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4. 培训中心
根据银监会的任务和职能要求,会同人事部拟定银监会系统干部培训的制度、中长期培训规划、年
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5. 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银监会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CBRC 附录101
(二)派出机构
1. 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
根据银监会的授权,制定有关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
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负责局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
管理工作。
2. 计划单列市银监局
根据银监会的授权,制定有关监管法规、制度方面的实施细则和规定,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
和批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统计有关数据和信息,在上报银监会的同时抄报所在省银监局,负责局
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3. 银监分局
根据银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银监局的授权,负责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
立、变更、终止和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对金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和批准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负责未设监管办事处的县市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及联社的监管工作,统计有关数据
和信息,负责分局机关和系统党的建设、纪检和干部管理工作。
监管办事处主要根据银监局或银监分局的授权,负责所在县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城市信用社和农
村信用社及联社的监管工作,收集所在县市有关金融风险的信息并向上级机构报告。
102 CBRC 附录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银监会实行监管收费、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体制,每年向
被监管的金融机构收取的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直接缴入国库,履行银行业监管职责所需要的
经费由财政部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银监会自2004年起向被监管的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及城市信用社、信托公司、财务公
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收取银行业机构监管费和
业务监管费。其中机构监管费按被监管机构上年末实收资本的0.05%并考虑风险因素收取;业务监管费
按被监管机构上年末资产总额(扣除实收资本)的一定比例分档累加并考虑风险因素计收。具体标准
为:业务监管费=(上年末资产总额-上年末实收资本)×分档费率×风险调整系数-境外分支机构在所
在国家缴纳的监管费。2008年业务监管费分档费率为:3万亿元以下(含3万亿元)部分0.0144%,3万亿
元以上至5万亿元(含5万亿元)部分0.009%,5万亿元以上至7万亿元(含7万亿元)部分0.0054%,7万
亿元以上至9万亿元(含9万亿元)部分0.0018%,9万亿元以上部分不计收。风险调整系数根据银监会对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确定,其中一级为0.9,二级为0.95,三级为1,四级为1.05,五级为1.1。被监
管机构的境外分支机构上一年度向所在地缴纳的监管费,可抵扣境内法人计缴的业务监管费,但抵扣总
额不得超过境外分支机构按上述标准计缴的业务监管费数额。农村商业银行按上述收费标准的50%收取
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银行业监管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由被监管机构直接缴入国库。银监会作为
执收机构负责征收和催缴工作,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监缴。
银监会自2004年起实行中央部门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资金主要
用于保证银监会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监管工作任务。项目支出预算资金主要用于完成办公用房
租赁及修缮、办公设备及车辆购置、电子化建设和稽查办案等特定工作任务。实行部门预算以来,银监
会严格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坚持“高
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的监管标准,按照统筹兼顾、保证重点、以人为本、勤俭办会的原则,
合理配置和使用财务预算资金,为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务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