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于4月7日晚间公布了多项投资新政策,其中包括《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的通知》,对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及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同时新增了包括地方债在内的多种债券投资品种。
以偿付能力衡量投资股市资格
保监会在昨日公布的《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投资业务的通知》中要求保险机构改进股票资产配置管理,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资金特性和偿付能力状况,统一配置境内境外股票资产,合理确定股票投资规模和比例。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以上的,可以按照规定,正常开展股票投资;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4个季度处于100%到150%之间的,应当调整股票投资策略;偿付能力充足率连续两个季度低于100%的,不得增加股票投资,并及时报告市场风险,采取有效应对和控制措施。
通知还要求保险机构强化股票池制度管理、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依规运作控制总体风险、加强市场风险动态监测和落实岗位风险责任。
保监会指出,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决定对保险公司股票投资实行备案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股票投资能力标准》和市场化原则,选择股票直接投资或委托投资方式,并向保监会备案。
新增地方债等多种债券投资品种
保监会在《关于增加保险机构债券投资品种的通知》中指出,决定调整债券投资政策,拓宽投资范围,增加投资品种,改善资产配置,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记者注意到,新增的债券投资品种包括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兑付的地方政府债券;境内市场发行的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大型国有企业在香港市场发行的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无担保债券。通知中同时明确了投资有关债券应当符合的比例。
对于投资无担保债券,保监会指出,必须建立资金托管机制,内部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应当达到监管规定标准,并确定投资无担保债券风险限额,实时监控信用风险敞口,定期分析报告有关风险状况。保险机构还应当根据偿付能力变化,调整无担保债券投资规模。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的,不得投资无担保债券;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150%以下的,不得增持无担保债券。
制定双标准加强资金管理能力
在《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中,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和《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标准》以防范投资运作风险,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其中,对于从事股票投资的专业人员数量的要求为:股票投资规模为5亿-10亿元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2人;股票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的,投资经理、研究和交易等主要业务人员不少于12人。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和信用风险管理能力,使之满足标准规定的要求。管理能力下降或不符合标准的,保监会将按规定限制有关投资,控制投资风险。还将实施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有关规定标准,持续评估保险机构股票投资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及相关能力,督促保险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运营质量。(黄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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