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巨灾后,建立巨灾险基金的呼声会更强烈。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两位险企高管不谋而合,同时呼吁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近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董事长杨超、中国人保集团党委书记兼总裁吴焰都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提交议案,指出巨灾破坏性极大,面对巨灾,单个保险公司也显得力不从心,而每一次巨灾后,灾区所获得的保险赔付占比很小,不利于灾后重建和保障灾区百姓的生活,应该建立保险基金来应对巨灾。
其实,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的议案并非首次出现在两会上。在去年春节南方大雪之后,杨超、吴焰以及曾任中国再保险集团董事长刘京生,都曾提交类似的议案。汶川大地震、北方50年一遇的旱灾以及最近南方罕见的雨雪冰冻,更加体现了巨灾险的短板。
杨超表示,“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00多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远低于国际36%的平均赔付率水平。同时,吴焰在议案中还指出,今年1月中旬南方出现罕见的持续大范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了各类财产的重大损失。据统计,截至2月12日,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111亿元(未含工矿企业和文教卫生事业单位损失)。截至2月25日,保险业共接到雨雪灾害保险报案近100万件,已付赔款16亿元,目前赔付率仅有1.4%。
不过,巨灾造成的破坏性也足以令保险公司退缩。据了解,2008年中国因灾损失13547.5亿元,远远超过2008年全年中国保险业的保费收入(9784.1亿元)。因此,吴焰指出,巨灾会对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正常经营成果造成相当大的冲击,甚至是毁灭性打击。客观上,迫使保险公司在经营中从控制风险的角度出发,选择性承保保险标的、规避系统性风险,以确保经营效益,从而形成保险覆盖面的“空白”和“断档”。
因此,两位政协委员都提出,为了减轻国家的财政压力,发挥保险的“风险补偿”作用,应尽快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杨超与吴焰都在议案中同时对基金来源、基金管理与运作等方面进行阐述,表示建立多层次的资金来源,例如政府、商业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力量为补充,并且建议由大型、优质的商业保险公司对巨灾险基金进行管理和运作。
除此之外,杨超表示应该建立巨灾保险法律法规,并先从单一险种、单一地区开始试点,吴焰提议可以比照社保基金的管理体制来对巨灾保险基金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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