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1.2 G20全球金融峰会
1999年9月,为了使重大的国际经济、金融稳定和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等问题的讨论具有更广泛的代表性,G7创立了20国集团(G20)这一由财政部长和央行行长为成员组成的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国际论坛。
2008年是世界经济和金融市场剧烈动荡的一年。11月15日,20国集团领导人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了金融市场和世界经济峰会,这是G20历史上首次举行首脑峰会。会议发表宣言,强调在世界经济和国际金融市场面临严重挑战之际,与会国家决心加强合作,努力恢复全球增长,实现世界金融体系的必要改革。
宣言分析了危机的根源,希望和鼓励在基础设施和贸易融资领域引入新的贷款机制,呼吁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加强国际合作,反对贸易保护主义,号召应对包括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粮食安全等在内的其他挑战。
宣言倡导五项行动:第一,强化金融市场透明度建设,如强化对复杂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监督,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完全、准确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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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加强现有监管体系,对信用评级机构和衍生品市场提高监管要求,确保监管体系更加有效率;第三,提升国际金融市场诚信度,促进信息共享,防范操纵市场、欺诈、滥用权力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第四,强化国际合作,各国和区域性监管机构应在一致性原则基础上制定规章以及其他措施,特别是监管机构在跨国资本流动等方面应加强协调与合作,在2009年3月底前设立国际监管者协会,负责监督大型跨国金融机构;第五,改革现有国际金融机构,使得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拥有更多话语权和代表权,特别是金融稳定论坛要尽快吸纳新兴经济体加入。
G20成立的宗旨是推动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之间就实质性问题进行讨论和研究,以寻求合作,并促进国际金融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G20吸收了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市场国家,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也较好地平衡了国际经济金融事务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
中国在G20峰会上就改革现行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促进各国经济金融政策协调和加强国际货币金融合作等重大议题发表了一系列看法和政策主张,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方向和原则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应该坚持建立公平、公正、包容、有序的国际金融新秩序的方向,努力营造有利于全球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环境,建立具有高信用和高效率的世界经济管理机制,要扩大新兴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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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体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参与,促使国际金融体系各方承担与其地位相适应的责任。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应该坚持全面性、均衡性、渐进性、实效性的原则。全面性,就是要总体设计,既要完善国际金融体系、货币体系、金融组织,又要完善国际金融规则和程序,既要反映金融监管的普遍规律和原则,又要考虑不同经济体的发展阶段和特征。均衡性,就是要统筹兼顾,平衡体现各方利益,形成各方更广泛有效参与的决策和管理机制,尤其要体现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渐进性,就是要循序渐进,在保持国际金融市场稳定的前提下,先易后难,分阶段实施,通过持续不断努力最终达到改革目标。实效性,就是要讲求效果,所有改革举措应该有利于维护国际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有利于增进世界各国人民福祉。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短期内应着眼于如何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中长期内应针对国际金融体系的不合理、不稳定因素进行渐进性改革。通过改革,强化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国家的国际责任,扩大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作用,提高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改革举措将主要体现在改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国际金融组织、加强国际金融监管、鼓励区域金融合作等多个方面。
1、改善国际货币体系,稳步推进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增强国际货币体系的竞争性,共同支撑国际货币体系稳定。应构建具有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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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的国际货币体系,发挥新兴市场国家的积极作用,使其货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增加对主要储备货币发行的约束和监督,提高国际货币体系的稳定性。
2、推动国际金融组织改革,提高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提升国际金融组织履行职责的能力。应改革国际金融组织决策层产生机制,改善国际金融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应尽快建立覆盖全球特别是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危机早期预警系统,建立及时高效的危机应对救助机制,切实发挥国际金融组织在危机应对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救助作用。
3、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完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扩大国际金融监管的覆盖面,特别要增强对主要储备货币国家的监管。要督促各国建立全面的监管框架,加强对金融市场、产品和参与者的全面监管。制定合理有效的金融监管标准,完善会计准则、资本充足要求等各类监督制度。建立起评级、会计审计、信息发布等金融关联服务机构规范经营的行为准则,增加该领域的竞争性。增强发展中国家对金融规则制定的参与,增强金融市场和各类金融产品的透明度,突出金融产品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加强对金融危机干预和救助的国际协调。改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特别是要改善场外市场的基础设施。
4、鼓励区域金融合作,充分发挥地区资金救助机制的作用,增强区域流动性互助能力。充分肯定已有区域金融与货币合作的成果,鼓励各国加强区域金融合作,共同应对区域内流动性紧张、币值大幅波动等风险。应加强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区域金融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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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区域内各国金融系统的稳健程度。
5、建立金融风险跨国传递的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金融危机干预和救助的国际协调。各国应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加大全球资本流动监测力度,防范短期资本的无序流动。各国应根据自身实力和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承担相应的危机救助责任。
6、消除金融领域投资壁垒,促进国际金融格局调整。反对各种形式的投资保护主义,发达国家尤其应加大本国金融市场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开放力度,为后者提供可能的便利和帮助,支持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在发达国家的金融投资行为,推动国际金融格局调整。
7、切实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促进世界经济共同发展。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应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尽量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对发展中国家造成的损害,帮助发展中国家保持金融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国际金融组织应该通过放宽贷款条件等措施,及时救助有需要的发展中国家。积极推进国际减贫进程,特别要加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援助力度,如减免其债务、对其出口产品减免关税、扩大对其技术转让、尽力帮助其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
国际金融体系是国际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具有广泛参与的国际金融体系必将对全球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发挥重要作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应共同努力,积极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促使形成和谐稳定的国际金融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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