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增加了近1495.22%,上海新梅仍决定向股东不分红,这家上海地产巨头已是连续三年不向股东分红。
自从本报连续报道上市公司不分红的“铁公鸡”现象后,众多投资者拨打《证券日报》投资者热线发表意见。缺少话语权的中小投资者感觉自己在这场资本市场游戏中只有默默奉献却鲜有回报。
其中一位投资者反映其持有上海新梅股票多年,只有2005年末期进行了10派0.1(税后0.09),已经多年未分红。今年看到其诱人的业绩预告,本以为会分点红或者送点股,于是又加仓。然而令这位投资者大失所望的是,伴随着净利润大涨1495.22%的同时,还有公司不分配红利的决定。该股民不禁感叹我们散户的权益由谁来保护?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家业绩大增的上海房地产公司不分红呢?本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高达2.49亿元
根据公司所公布的2008年报称,2008年公司不进行分红的原因是公司2008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270万元。
而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然而令投资者表示不解的是,公司2008年合并报表有未分配利润为2.49亿元。仅仅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来决定分红与否是否有失偏颇?
上海新梅董秘何婧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母公司未分配利润负5000多万我们是没有办法分红,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是不能拿来作为分红的依据。
以上海新梅为例,该公司主要的项目都是由子公司开发,如重点项目新梅太古城项目就是由子公司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来开发的。
根据年报披露,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合并总资产为18.78亿元,存货15.21亿元,投资性房地产为1.28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母公司资产总计仅为4.2273亿元,主要以4.224亿元的股权投资为主,存货为零。此外,母公司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仅为1.6万元。
上市公司是控股公司,合并报表的盈利来自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仅仅是扮演一个行政管理的角色。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还是要拨到子公司中去运营。在年报中显示,少数股东投资的现金1.24亿元由子公司吸收。
股东提供的资金由子公司去使用运营,而分红时却以母公司为基准,那么投资者的付出是不是物有所值呢?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的一位会计学老师向记者解释,新会计准则规定,控股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子公司不分配母公司就没有利润。而对于子公司何时向母公司分配利润并没有硬性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子公司一直不向母公司分配利润,那母公司就一直是亏损的。
该会计学老师向记者表示,母公司账面上没有利润仅是个技术问题。子公司向母公司分配利润的程序并不麻烦,只要董事长点头,接下来都只是走程序的问题了。虽说在法律程序上未分配利润可以以母公司报表为基准,但实际上应该以合并数才合情合理。
何婧对记者说,正是因为子公司没有分红,导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是负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一直是负的,所以我们就一直没有办法分红。”
而三家子公司上海新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新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均由上市公司控股,何婧坦陈:“子公司的确是上市公司控股的,如果开股东会上市公司也是有表决权的。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讲子公司不分红的确是因为现在现有项目的开发使得资金非常的紧张,经营性现金流也是负的,我们也不可能拿现金出来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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