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需探索有效筹资方式扩大受益群体
然而,“新农合”制度在5年的运行实践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需要不断完善:
第一,提高筹资水平,完善筹资机制。筹资水平低导致大病统筹补助水平低,大病农民自费医疗费用仍然居高不下,一些贫困地区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情况没有根本改变。因此,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还要不断提高对“新农合”的投入,并且适当增加农民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民间资金进入,增加资金的总量。同时,要不断探索有效、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由于“新农合”筹资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原则上,一年一收费,县、乡(镇)村干部每年都要抽调筹资人员到农民家里逐户收取,加上一些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每年收取“新农合”资金的经济成本、人力成本和行政成本很高。这就需要继续探索有效的筹资方式。
第二,建立门诊制度,扩大受益群体。大病统筹制度针对的主要是得大病的农民,而得大病的农民在农村毕竟是少数,1998年和2003年两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每年仅有3%-4%的农村人口住院治疗。它对于患大病并享受了部分医疗费用补偿的参保人员来说,满意度会提高;但对于绝大多数农民,得了病而不需要住院治疗,就不能受益——没有生大病的人觉得自己交钱没有受益,会降低继续参加的积极性。从2008年开始,中央政府鼓励地方将“新农合”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模式向大病统筹加上门诊制度延伸,特别是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受益面,让更多农民从这项制度中得到实惠。
第三,尽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和管理制度。“新农合”制度在投资水平和待遇水平等方面与城镇职工和居民仍然存在着制度设计上的差异,存在着一定的不公平因素;且由多部门管理,各自为政,协调困难、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加大了制度的运行成本;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走向深入和城市化速度的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速度也在加快,这种二元结构的医疗保障制度和管理不能满足城乡流动人口的医疗保障需求,所以还必须解决“新农合”的保障水平与城市居民医疗保障接轨的问题。因此,为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城乡统筹”的要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现医疗公共产品的公平性,必须尽快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向春玲 中央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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