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遗产保护利于展示中国的科学发展观
文化遗产作为人历史文明的符号载体,是其原生时代人类活动的客观记载,具有稀缺性、唯一性、不可再生性。文化遗产必须得到有效保护,才能使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然而,为发展经济而漠视甚至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却屡屡发生。《1996年人类发展报告》中列举的5种“有增长而无发展”的现象中,无根的增长(rootless growth,毁灭文化,降低了人们生活质量的经济增长)和无未来的增长(futureless growth,造成资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经济增长)就是对不顾文化遗产的保护,一味以牺牲环境(历史人文环境)降低人们生活质量来换取经济增长的做法的批评。文化遗产如何保护、如何与经济的发展相协调正在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中国较早认识到文化遗产的价值,加强了保护和收藏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从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后增添了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再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目前,中国正着力建设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包括技术、法制等方面的一整套措施,其宗旨在于处理好历史与发展的关系。
文化遗产最为有价值的遗留是它的活动主体与表达方式同时存在,人们可以直观地、统一地看到一个文化生命现象,一个活着的文化。人们可以通过与传承者对话、交流、参与、体验、学习等来理解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从中得到真切的感受、教育和感悟。“历史精神的本质并不在于对过去事物的修复,而在于与现实生命的思维性沟通。” 这就是在理想状况下文化遗产业的基本社会功能,也是我们必须对其真确性加以保护的意义所在。保护的目的是为了发展,为了使人类的生活更加幸福,使人类的创造出更多、更高级的文明。这也是中国当前倡导科学发展观的应有含义。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正确估计文化遗产自然损毁程度,正确测算环境的合理承载能力,正确评估发掘文化遗产的技术要求,有计划、科学合理地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使文化遗产的保护能够推动经济的发展。
四、文化遗产保护利于展示中国和谐的民族与国际关系
文化相对稳定的存在形态是文化模式,文化模式的主体则是某个特定民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关系可以折射为文化关系。通过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可以再现中国多民族文化的交流和融合,从而体现中国多民族的以及与国际的不可分割的文化渊源。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第三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中国新疆维吾尔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榜上有名。前者分布在中亚、南亚、西亚、北非19个国家和地区,新疆处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最东端。作为东西方乐舞文化交流的结晶,它记录和印证了不同人群乐舞文化间相互传播、交融的历史。“蒙古族长调民歌”承载着蒙古民族的历史,是蒙古民族生产生活和精神性格的标志性展示。作为现存的跨境分布的文化形式,是中国首次与外国联合申报的文化遗产项目,是中蒙两国人民共同的精神财富。
目前,中亚国家响应中国倡议,表示愿意将“丝绸之路”作为联合文化遗产的保护项目。“丝绸之路”东起中国古都长安(今西安),在中国境内有4000多公里,西经南亚、中亚直达欧洲,总长达7000多公里,是沟通古代东西方之间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桥梁,把古代的中华文化、印度文化、波斯文化、阿拉伯文化和古希腊古罗马文化连接起来。沿著这条通道,中国的造纸术、印刷术和火药传到西方,西方的数学、医药和天文学传入中国。对于这样一条重要的“文化线路”应该加强保护,“丝绸之路”进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应是当之无愧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官员也说,对于人类有普遍意义的世界遗产应是超越国界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对于各民族、各国家和谐相处将是一个积极的推动。(陈锋:中国艺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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