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经济不宜拔苗助长
2007-02-13
根据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日前发布的“2006-2007年中国总部经济发展报告”,北京市以其卓越的研发能力、专业服务和开放程度,力压上海、广州和深圳等35个主要城市拔得头筹。
“以北京为例。总部经济不仅给北京带来了财政税收上的直接利益,创造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还显示出了强大的关联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了首都整体竞争力。”北京市社科院研究员赵弘说。
北京市委研究室综合处处长胡雪峰也持类似的观点。他领衔的“北京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总部经济发展分析”中提到,大量跨国公司总部和投资性公司在京设立,为北京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吸引了更多的国际商业机构前来投资。同时,企业总部对各类服务的需求,也带动了北京现代服务业的迅速发展。
赵弘认为,总部经济是指通过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跨国公司和外埠大型企业集团总部入驻,形成企业总部在本区域集群布局,企业生产加工基地则通过其他形式安排在成本较低的周边地区或者外地,从而形成合理的价值链分工的经济活动。
目前,在北京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已达35家。这还不包括那些具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性质的投资性公司和综合的研发机构。此外,266家国内大型企业集团也安营在北京。这些庞大的机构散布在北京各个城区。
研究人员认为,作为企业配置资源的中枢,企业总部能够带来资金流、商品流、技术流、人才流和信息流的汇集,促进所在地的繁荣和发展。
对一些大城市来说,发展总部经济是一个不错的想法。不过,专家提出,总部经济这个想法并不是任何一个城市都适合。
赵弘表示,企业迁移总部是一种市场行为,它不仅受到企业经营战略的影响,而且对总部迁入地一般也都有特定的资源需求。一个城市只有具备了企业总部所需的各种高端资源,才能吸引企业总部,发展总部经济。“这是一个你情我愿、水到渠成的过程,不宜拔苗助长或者一哄而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博导杨宜勇也表示,发展总部经济应该先发展后提倡,而不是先提倡后发展。政府应该抓经济但不能只抓经济,可以抓总部经济但不能只抓总部经济。他说:“政府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应该明确职责,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培育出适合发展总部经济的优良土壤。”本报记者 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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