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善同
《总部经济周刊》:有人认为,从产业角度来看公司总部自身的活动属于特殊的服务业。您认为总部经济与生产服务业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李善同:生产性服务业是我正在研究的一个课题。在上个世纪80年代,当我们提出大力发展服务业的时候,头脑中很自然闪现出这样的概念:第一产业是农业,第二产业是工业,第三产业是服务业。具体服务业是什么?当时会简单认为是餐饮、娱乐等为生活服务的“纯粹性服务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逐渐调整,金融、律师、会计以及旅游、会展等此前归类比较模糊、难以定位的产业逐渐发展壮大,甚至能独立支撑一个城市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这些新兴产业已经完全不同于我们头脑中那个“蓝领服务业”,而是为生产制造服务的白领产业——生产服务业。因此,我认为服务可以分生产性服务业、流通性服务业、生活服务业、社会服务业。
总部经济的发展应该归结到产业服务业的范畴。公司总部的各项活动其实也是为生产制造直接服务的行为,国外也有将其划分到第四产业的范畴。无论怎样划分,无论是第三产业还是第四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都应该成为深入研究的对象。总部经济也具备这样的特质,值得深入地研究。
《总部经济周刊》:全国各地的区位特征、资源条件、发展水平等因素差异性很明显。但是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多城市都相继提出发展总部经济。是不是所有的城市都可以发展总部经济,什么样的城市才真正具备发展总部经济的条件?
李善同:一个区域或城市能否发展总部经济应该有严格的标准和条件来界定。首先,市场所起到的主导作用最为明显。如果一个城市开放程度滞后,市场经济环境落后,那么这个城市根本不具备大量企业总部聚集的条件。除此之外,总部经济发展的基本条件也是一个城市所必须具备的。这其中包括城市的区域条件、人才和技术的聚集程度、交通运输条件以及金融等现代中介服务环境等等。对比来看,我国各大区域经济圈的核心城市更具备发展总部经济的条件。而西部城市以及东北老工业基地等相对落后的区域中的城市,只能说具备发展总部经济的潜力,现在还不具备形成总部经济中心城市的条件。当然,因为具备潜力就不能完全否定其未来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形成总部基地的可能性。但是,在挖掘潜力、酝酿潜能的过程中切忌头脑发热、盲目跟风。
《总部经济周刊》:目前许多城市在提出发展总部经济的口号,但是在实施细则方面、具体政策方面思路并不清晰。与此同时,很多人都在简化总部经济概念,以为吸引一些具有总部功能的企业入驻就是总部经济。您对地方政府发展总部经济有什么建议?
李善同:政府在经济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不光中国,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是这样,比如美国是市场经济比较充分的国家。华盛顿律师占很多,他们的律师不光是打官司,还从事经营活动,和政府比较近,经常和政府打交道。但是政府不能因此主导市场,而是要科学的调控市场。
北京政府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发展总部经济。这既是对总部经济发展思路的肯定,也为发展总部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具体如何发展,现在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正像发展创意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一样,这些发展思路都很好,也很有价值。但是由于这些表象概念还缺乏更深入的研究,属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其未来还有很长的路需要探索。这个探索的过程是一个取舍的过程,政府所应该做的是在发展一定阶段之后及时总结,科学的引导其发展,而不是在发展之前主导性的干预一切。正像我先前提到的,发展总部经济应该以市场为主导,而不是以政府为主导。
我对政府的具体建议是:首先必须认清当地具有一定的产业或者经济的发展。如果这一地区没有什么经济活动,在那里建一个基地根本不能生存,经济活动存在才有这种需求。其次,一些城市发展总部经济还存在许多制约因素。各地的总部经济发展不能照搬,需要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大量企业在城市的聚集,第二、第三产业高度发达,尤其是为生产服务的第三产业要发达,例如金融业等。因此政府要在提高开放度、增强信息流通、发展决策资源方面多做工作,为吸引企业聚集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总部经济周刊》:很多人都在不同角度说总部经济,总部经济应该置身于何处已经变得众说纷纭。您认为总部经济要得到广泛的认同应该在哪方面寻求新的突破和完善?
李善同:总部经济不应该像目前流行的“美女经济”或是“眼球经济”那样成为一个模糊的概念。总部经济应该更系统、科学,更具前瞻性和指导性。目前,总部经济尚缺乏可量化的衡量标准,缺少微观层次的理论支撑。以前我们讲了很长时间的服务业,但是国外的服务业发展很快,国内的服务业还没有发展起来。整个服务业每年的增长仍然低于GDP的增长速度,服务业发展存在很多问题。为了实现服务业真正发展,北京“十一五”中特别讲到服务经济,提出服务业的比重要占到50%以上才能叫服务经济。有了这样一个标准之后,服务经济就变得相对明确。
(文章来源: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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