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总体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经济增长。二是收入分配政策导向转换不及时、不明确。这是导致我国目前出现流动性泛滥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之一。
为建设和谐社会,启动国内消费,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的力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国策。但是,仅仅强调基本保障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注意如何提高社会各阶层群体的收入问题。对一个国家来说,只有有效解决好各个阶层群体,特别是中等收入阶层群体提高收入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效消费需求的问题。
□汪同三
从2006年年初开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中逐步出现了四个可能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突出问题:第一,与消费需求增长相比,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幅度偏高,投资增长存在反弹压力。第二,与生产增长速度相比,货币信贷供给增长速度偏快。第三,外贸和国际收支的“双顺差”继续扩大,国际收支不平衡的矛盾突出。第四,部分大中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直接影响居民生活稳定。
经过2006年一年时间宏观调控的努力,这四个问题有的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一些问题还没有明显改善。其实上述这些问题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
经济运行的不良循环链
自2005年下半年开始,我国出现因盲目投资造成的某些部门的产能过剩问题。这一问题发展到今日,出现了一个经济运行的不良循环链:由于某些部门的产能过剩,国内需求不足,迫使过剩产品寻求国外市场,造成出口增加。出口的大量增加使得外贸顺差明显增加,外汇收入相应增加。在现行外汇体制下,货币当局不得不增发基础货币,使得国内货币供应量增加。国内信贷供给相对宽松,为投资的过快增长提供了资金基础。这就形成了目前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和出口拉动的局面。在这种情况下,货币供给宽松形成的隐性的通货膨胀压力,虽然造成在相对较长的时期内,投资品价格与消费品价格的相对背离,却没有直接形成消费价格指数的明显上涨,而是使资产价格水平,包括房地产价格出现了明显上涨。
这种状况更形成了在某些短期有利可图的上游产品部门的盲目投资热,而在未来出现更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这种经济运行中的不良循环链可以使某些部门、在某一时期内出现歌舞升平的现象,但是从长期来看,只会掩盖乃至激化经济结构和体制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甚至危及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收入增长滞后是深层次原因
进一步的分析,我们会发现,之所以存在上述不良循环的深层次原因还在于,长期以来宏观经济中的投资与消费的比例失调,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滞后于经济增长,造成消费需求相对不足。目前国内收入分配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总体居民收入增长速度明显低于经济增长。上世纪80年代中GDP年均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率,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和按城乡人口比重加权平均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分别为:9.3%,4.5%,8.4%,和7.5%;上世纪90年代中这四项增长率分别为:10.1%,6.8%,4.5%,和5.2%。可以看出,无论是城乡居民分别计算还是总体计算,居民收入增长都明显低于经济增长,而且二者的差距呈扩大趋势。进入21世纪后这一差距仍然明显存在。
第二,收入分配政策导向转换不及时、不明确。上世纪80年代我们强调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导向,确实起到了加速经济增长,经济结构趋于优化的作用。在上世纪80年代中,投资率基本平稳,三次产业结构趋于优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速度减缓。而上世纪90年代以后,政策导向未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明确的调整,出现了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差距拉大,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等结构性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精神指引下,我们虽然开始更加注意收入分配问题,但是真正解决好这一问题尚需长期的努力。
提高国人收入水平是改革关键
总的来说,经济结构通过不断调整而实现优化升级是保持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的关键;收入分配政策导向根据形势的变化做出调整是影响经济结构优化和升级的一个重要方面;而不断提高各层次居民的收入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政策的根本宗旨,也是在宏观调控中保持适当投资率、注意提高消费率的关键。
在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尚未彻底完成,同时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之时,加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的力度,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国策。但是,仅仅强调就业政策还是不够的。我们还应该注意如何提高占居民大多数的中等收入及各阶层群体的收入问题。对一个国家来说只有有效解决好各个阶层群体,特别是中等收入阶层群体的收入提高的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有效消费需求的问题。
对于农民,我们要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使农民从单纯的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同时要增加国债资金中用于农村建设的部分,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从根本上为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创造条件,使农村居民能够直接从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执行中得到好处。
对下岗待业的弱势群体,要要求各级政府广开门路,努力为他们增加就业机会,切实使他们能够得到有保障的收入。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时,我们要注意区分真正的未就业者与隐性就业者,使真正的未就业者能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促使隐性就业者,包括灵活就业和非正规就业,能进一步做到完全自食其力。
对政府公务员,政府要承担根据经济总体增长情况不断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的责任,使为公务员提高工资不仅能增加这一部分人的收入,同时也起到对社会各方面注意提高自己雇员的收入水平的示范效应。
对企业职工,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落实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的最低劳动报酬标准。因此,国家要通过立法,认真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鼓励和支持在用人单位和被雇用者之间建立和完善劳动报酬谈判机制。此外,还可以考虑进行结构性减税,例如,提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提高劳动报酬标准,可以适当减少对用人单位的税收,等等。
在收入分配方面,政府还应该加强对高收入阶层的税收监管,通过合理有效的税收体制,真正加强和维护全社会公平的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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