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调动劳动者创造财富的积极性,也要兼顾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和社会承受力,既要切实解决生活困难群众的具体问题,也要克服盲目抬高改革预期。
一是实施反垄断的分配调控政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打破行政性垄断,通过放开市场准入或拆分、重组垄断企业,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消除垄断收益扭曲收入分配关系的体制基础。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进垄断性行业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规范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垄断企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治理整顿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制度建设,堵塞灰色收入渠道,坚决查处各种经济犯罪行为。加强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二是加强对劳动者薪酬的宏观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企业内部的岗位工资制度,积极探索规范的经营者持股、股票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形式。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职务消费,建立健全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规范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公务用车等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福利待遇的规范化和货币化。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对工资水平的引导调节作用。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政策支持和保护力度,提高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就业等公共服务的支出比重,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加快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县乡财政体制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各种金融组织,完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完善粮棉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和农资价格形成与调控机制,建立对农民的价格风险补贴制度。加大农业综合能力开发建设,深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在市场中的组织化程度。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稳步推进易地扶贫工作。
四是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完善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统筹规划城乡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尽快解决被征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对城乡贫困人群的救助力度。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和标准。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城乡居民生活救助制度及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援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综合性救助救济能力。
五是加强税收对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调整消费税税目税率。将普通消费品从税目中剔除,将一些高档消费品、奢侈性商品和服务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完善调节财产差距的税收制度。调整完善车船等现行财产类税收制度,尽快开征物业税,研究出台遗产和赠与税。加强税源监控和税收征管,建立全国统一的纳税人编码制度和社会各部门配合的协税制度。建立个人收入双向申报制度和交叉稽核制度,依托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个人收入的全员全额管理和对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作者:刘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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