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在其网站上公布了2006年个人所得税收入情况及分析,这是税务总局第一次将如此详尽的个税收入数据对外公布。数据显示中低收入者仍是个税纳税主体,专家认为如何监控高收入者的收入、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仍是今后需要关注的问题。
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
2006年,地方税务局系统共征收个人所得税1984.23亿元,同比增长14.7%,增收255.01亿元。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将收入增长归因于居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和税收征管的不断加强。
“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在保证税收收入的同时,能有效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中国社科院财政与税收研究室张德勇博士说。
2006年前3季度,全国按5%-25%税率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8.4%,而按30%-45%税率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同比增长33.9%。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这表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工作成效明显,高收入者对个税的贡献增加。
“去年税总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明确,是一个重要的事件,这项政策可以提高高收入者主动纳税的法律意识,是推动个人所得税税制进一步改革的重要前提。”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系教授刘颖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14个城市的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底发布《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试行办法》,已有近三千人进行了自行申报,但各地的申报数量不容乐观,且存在着较大差距。数据显示,截至1月9日,14个城市中,北京有1253人申报,重庆、湖北、湖南等城市申报人数为400左右,个别城市的申报数量为零。
调节收入分配功能需强化
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政府原计划减收280-300亿元。但据税务总局不完全统计,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虽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减少了2000余万人。但2006年对全国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继续保持增长,只是增幅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1.8个百分点。
“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后,一部分人从纳税群体中退出,这些人以前的个税税率是很低的,对应的税额较少,因此对个税收入的影响有限。”刘颖说。
2006年,地方税务系统征收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收入1263.98亿元,增长10.2%。而全国按5%-25%税率缴纳个税的同比增长8.4%,按30%-45%税率缴纳个税的同比增长33.9%。“可以看出大量的税收负担还是落在中低收入者身上,中低收入者仍是个税纳税的主体。如何监控高收入者的收入、利用个税调节收入分配是今后改革应该关注的问题。”刘颖说。
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月初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说,2007年要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
张德勇也表示,调节收入分配,不能单单靠一两个税种来完成,应是各种政策的综合体。
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
“我国现行的分项所得税制,对每一项收入有不同的计税方法,每一项又有不同的扣除,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租赁的收入等。这使得多渠道取得收入的人,有可能增加多项扣除项目,摊薄收入。而普通平民百姓的收入渠道确实比较单一。”刘颖说,“分项所得税制不能体现一个人整体的负担能力,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综合考虑纳税人的收入状况,体现公平原则。”
谢旭人在全国税务工作会上提出,2007年要研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收入分配调节。
张德勇说,个税税制改革的基础工作,还在于对纳税人收入的监控,尤其是对现金交易、灰色收入的监控。如果没有很好的监控,无论是自行申报,还是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都是不现实的。
“如果税务机关可以观察到纳税人的实际收入,那么不但征管水平可以增强,一直以来强调的以个人申报为主体也可以实现,个税改革的脚步也将适当加快。”刘颖也表示。(记者 黄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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