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将全面启动污水处理厂重点建设、重点污染企业整顿、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热电厂脱硫除尘、污染源在线监测等八大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到2009年,分三批重点完成13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新增日处理污水能力103.5万吨。
减排不达标项目不予审批
沈阳将实行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对没有进行节能评估和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区域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并建立环保部门与金融部门之间的企业信息通报制度,将企业污染减排情况纳入银行征信系统中。
减排任务进入政府考评体系
《意见》中明确提出,各区县(市)和开发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将节能减排任务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确保责任到人。市考评委要把节能减排作为一票否决性指标纳入全市工作目标绩效考评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不能评为优秀班子,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和评优评先。同时,市政府每年还将从全市污染治理费用和专项节能减排资金中拿出不低于3%的资金,用于表彰、奖励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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