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北京流动人口510万 3人中有1名外地人 公安部:建出租房备案制 -外管局:个人炒港股合法 个人直接境外投资最快两周后可在津开户 -国家支持支线航空 国产涡桨飞机产量将翻倍 新舟60飞机将扩产 -商务部驳斥中国境外资源掠夺论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将二次分配 -中国房贷总额占GDP10% 高房价已成中国经济一大不稳定因素 -反垄断法月底三审 历经13载沉浮 垄断国企拒绝交易等纳入监管 -沪深股市1300只个股上涨 创年内最大涨幅 东北概念股全线利好 -中国核电建设提速 技术引进将摊入电费 日发电量破100亿千瓦时 -"圣帕"已造成20人死亡 山东煤矿事故172名被困者生还希望渺茫 -东北地区有望成为中国第四大经济区
环保总局规定:重污染企业上市须经环保总局核查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om.cn  2007 年 08 月 21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19日表示,国家环保总局对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作出明确规定: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开展审核,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核查意见。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曾印发《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规定》,他说,此次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统一组织开展环保审核的要求,是为进一步规范跨省从事重污染行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公司的环保核查。

他表示,这些重污染行业包括从事火力发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的公司和跨省从事国家环保总局〔2003〕101号文件所列其他重污染行业。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上述公司申请环保核查的,应向国家环保总局提出核查申请,提交国家环保总局〔2003〕101号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国家环保总局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据介绍,申请环保核查公司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辖的从事国家环保总局〔2003〕101号文件所列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利用募集资金从事重污染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等都需要进行环保核查。

这位负责人说,核查工作完成后,国家环保总局将统一进行公示,并在该局网站和中国环境报上公示10天,同时在相关省级环保局(厅)、企业所在地地级及以上市级环保局的政府网站和地方主要媒体上公示10天。

来源: 人民网环保频道

相关文章:
中国直接监控6066家重污染企业 中央财政安排88.7亿元支持春耕
中国直接监控6066家重污染企业 晋冀企业数居榜首
北京确定11奥运立法项目 重污染企业可能被停产
河南对66家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图片新闻:
2010年中国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将超1200元
山东两煤矿发生溃水事故 181人被困 全力救援(组图)
更多 >>

观察与思考
中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 07年中国改革重点行业
· 中国经济博弈高油价
· 投资理财技巧 答疑解惑直通车
更多>>
中国发展报告
中国改革评估报告 / 中国数字报告
· 中国农村计划生育网络
· 中国城市发展报告(2006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