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面的陈刚,语调一直很平静。
南京市上半年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25个指标推进情况很不错,作为市统计局局长、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工作领导小组指标监测组的负责人,理应如数家珍,神采飞扬。
近日对陈刚的专访,话题却是从消除误区开始。
——全面小康指标不仅仅涉及经济领域。很多人以为看全面小康就是看经济发展、看经济实力,其实,经济只是小康社会建设的一个方面,全面小康社会的指标还涉及社会发展、生活质量,以及环境保护。
——全面小康不是终极目标。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是个阶段性的任务,实现全面小康后,我们还有更高的追求,还要努力实现现代化,还要争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
——监测指标只能反映全面小康的数据情况。除了数据之外,还要看群众的认可度,指标数据的达标不能代替人民群众的认可,小康社会必须是不含水分、群众得实惠、百姓认可的全面小康。
纠正社会上可能存在的对全面小康社会的片面理解,是陈刚的习惯。特别是在与媒体交流时,他总是强调不要过分关注指标数据,因为数字背后的经济含义和社会含义更重要。
尽管整天和数字打交道,但陈刚认为不能把数字绝对化。“不能说某个指标数据超过目标值,小康社会就实现了。全面小康是一个综合指标体系,体现的是社会、经济、文化、民生、环境等全方位的进步。”“小康体系25项指标之间本身就是一盘棋。”
值得欣喜的是,南京从2003年全面启动小康社会的建设,四年多征程的不懈奋进,到今年上半年,全市有22个指标达到全面小康目标或序时进度。
全市2006年已经达标的21个指标,在今年上半年得到不同程度的巩固和提升。
2006年没有达标的4个指标,情况也发生了很大的改观。其中农民收入达到序时进度,为全年达标奠定了基础;环保、城镇居民住房和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比重3个指标与小康目标的差距进一步缩小。
各项数据增强了全市人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心指数”,由此不难看出,南京经济的发展,实力的增强,有效推动了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发展。
“要看到,全面小康社会创建进程中取得的成就,已经为全市2007年如期达标积累经验,打下基础。”
陈刚坚定地说,只要下大力气攻克薄弱环节,今年全面小康的目标一定能够如期实现。
城市居民收入是这样算出来的
统计局算“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主要针对城市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仅是工资一项,它的范围除了在职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兼职收入、零星劳动挣的“外快”,还包括个体户、私营老板的经营净收入;居民通过出租房屋、炒股、买商业保险、出让知识产权等方式获得的收入;养老金、离退休金、社会救济金、失业保险金、捐赠收入、赡养收入以及从单位领取的住房公积金等等。但是,卖房的原值和卖车拿到的钱以及所有存、贷款不在统计范畴之列。
具体操作时,统计部门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为了保证最大限度反映全貌,抽样的过程十分讲究。先要算出6个城区各有多少常住居民、占全市多大比重,然后按照这个比重,确定每区抽多少户作为调查对象。调查户是逐级抽出来的,从街道到社区(居委会),再到居民户。不仅如此,统计部门还要调查已经抽到的居民户的基本情况,根据他们的人口、就业、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分组,再按照相关指标排序、随机等距抽取,作为经常性调查户。
成为经常性调查户的人家,将各自领到一个记账本,每天家庭所有收支都要记账。收支账目十分详细,像工资多少、奖金多少、买菜用多少钱、出份子多少钱等都全部记下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就是根据这一本本家庭收支日记账,经过统计数据加工后得出的。
部分小康指标解释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按人平均计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城市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指农村居民按人平均计算的总收入(现金收入+实物收入)扣除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缴纳税金、上缴承包费和调查补贴以后,归农民所有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农民人均纯收入=(居民家庭总收入-经营费用支出-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金-上缴承包费-调查补贴)/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
■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
居民家庭生活消费支出,指居民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其他杂项商品和服务等八大类。
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重是指居民用于文化、教育、娱乐方面的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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