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品油价格或沿袭原油成本定价法,以80美元为调价基准线
临近年关,对国计民生有着重大影响的“油改”突然提速。继前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之后,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昨天(11月27日)也表示,发改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油税费改革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以后将尽快地向社会公布,听取公众的意见。
张平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这次国家燃油税费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公平、规范、节约、减负”四个原则。公平,就是将来要体现多用油、多负担的原则;规范,就是把过去各类收费或公路的养护、管理,以及水路的养护、管理,有关的费用改成燃油消费税,也就是费改成税加以规范。节约,因为多用油多交税,希望通过这样的措施能够促进对燃油的节约。减负,就是在当前的国际国内油价的水平下,实行税费改革以后各个方面的负担是减轻的。因为在改革方案中,税和费的总量是平衡的,现在国际油价确实比国内低,因此在费改税过程中是会减轻大家负担的。
而本报记者昨天在一次成品油大会上获得的新定价机制方案则显示,新方案仍是遵循了当初油改后的原油成本定价法思路,但又有了新的扩充,即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80美元/桶,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同步调整;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80美元/桶时,扣减加工利润率计算国内成品油调价额;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另行确定。
同时,新方案规定,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其中,最高零售价以出厂价为基础。在一个月内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幅度累计不超过800元/吨;连续三个月内调整幅度累计不超过1600元/吨。
“这是为了避免过分投机,也为了防止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导致国内油价波动过剧。”一位接近高层的人士说。
成品油定价机制新方案浮出
低于80美元将与国际接轨 高于130美元另行确定
本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了成品油价格和燃油税费改革方案,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意味着涉及国计民生的这一重大改革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一位接近高层的人士27日表示,拟议中的新定价机制方案将根据不同的国际油价水平采取不同的定价策略,同时调价幅度也有了明确约束。
新机制或跟随国际油价水平灵活定价
上述人士是在南京举行的一次成品油大会上透露该信息的。据他介绍,高层正在拟议的新方案之一,是将现行成品油零售基准价允许上下浮动改为实行最高零售价格,并适当缩小流通环节差价。其中,最高零售价以出厂价为基础。
同时,新方案规定,当国际原油价格低于80美元/桶,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同步调整;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80美元/桶时,扣减加工利润率计算国内成品油调价额;当国际原油价格高于130美元/桶时,国内成品油价格另行确定。
此外,目前浮出的这套新方案内容还包括,在一个月内国内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的调整幅度累计不超过800元/吨;连续三个月内调整幅度累计不超过1600元/吨。
“这是为了避免过分投机,也为了防止国际油价大幅波动导致国内油价波动过剧。”上述人士说。
原油成本法能更好解决炼厂亏损
上述人士同时认为,新方案仍是遵循了当初油改后的原油成本定价法思路,但又有了新的扩充。在他看来,采取原油成本定价,比之原来跟踪国际成品油价格将更为合理。
2006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在宣布成品油价上调的同时,曾向地方传达了一套未公诸于众的石油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本报记者从地方发改委掌握的这套方案显示,其包括两大内容:一是成品油价由原来的与国际成品油价直接接轨,改为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合理加工成本和适当利润确定;二是推出“四个配套机制”,包括建立石油企业内部上下游利益调节机制;建立相关行业价格联动机制;建立对种粮农民等部分弱势群体和部分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的机制;建立原油涨价收入的财政调节机制。
“新方案的内容还是非常符合中国油改的总体精神的,和原先业界预期的成本定价法一脉相承。”资深石油专家韩学功教授告诉本报记者,新方案意味着中国跟踪国际油价的方式发生根本改变。和老方案相比,新方案能更好地解决炼油企业亏损的问题。因为原油本身属于原料的范畴,以之为基准可以方便地确定炼厂的成本,如果以原油价格加上一定的利润空间和运营成本作为国内成品油价基准价的话,则可基本保证炼厂不亏。
“不过,成品油价由政府指导的思路并未发生改变。如果这个方案出台,政府应该还会相应出台一些配套措施,以保证相关利益群体不会受到冲击。”韩学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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