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批评教育闯红灯者。
7月21日上午10时,河北省会石家庄市区繁华的中山路与建设大街交叉路口,车水马龙、人流如织。
当路口北侧红色交通信号灯亮起时,南北向行驶的机动车在红灯前戛然而止。与机动车的“灵敏”反应不同,此时,部分南北向通过路口的行人和电动车、自行车并未在第一时间“驻足”,而是闯过红灯,试图“加速度”通过。霎时,闯红灯的非机动车、行人和东西向正常通行的车辆、行人“短兵相接”……
事实上,这种“马路大战”的情形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而记者注意到,7月21日,是该市文明办、市交管局在该市市区开展的“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的第11天,也是此项活动原定的截止日。
政府出资奖励不闯红灯者
7月10日一早,石家庄市福兴阁职工郝召云像往常一样走在上班的路上。早8时,当她行至市区中山路与建设大街路口处时遇到红灯,就在她停下脚步等红灯的一瞬间,有人为她送上一份不期而至的礼物——送礼人是石家庄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武瑞琪。郝召云得知,自己作为当日该路口“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获得现金奖励500元。
因不闯红灯而获得奖励让郝召云感到很有些意外,她表示,不闯红灯早已成为自己的习惯。
与此同时,河北邮政公司职工、电动自行车骑乘人王秀山,作为该路口红灯亮起后“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也从石家庄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省会文明办主任薛建廷手中接过500元奖金。
当日,该市共有6位不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骑乘人分别获得500元奖励。
此前,河北省省会文明办(机构名称——记者注)、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研究决定,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至7月21日期间,以宣传倡导、志愿劝导、奖惩引导为着眼点,按照“不定时间、不定路口、不定对象”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以此激发和调动广大市民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的积极性、自觉性”。
7月21日下午,石家庄市交管局副政委周文华告诉本报记者,截至21日,此项活动共现场奖励“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和“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共164人,发放奖金8.2万元。现场奖励活动因前几天下雨而适当推迟,活动结束后该局将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沈阳唐山等城市已有先例
据介绍,石家庄市开展的“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借鉴参考了辽宁沈阳和河北唐山的经验。下一步石家庄还将推出针对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的奖励措施。
据悉,唐山市在今年5月份推出了“寻找红灯止步第一人”活动:只要市民在唐山市的各大十字路口第一个遵守交通规则,遇红灯止步,就可以在路口的值班交警那里领到一张抽奖卡参加抽奖。活动主办部门与一家汽车企业合作,抽奖市民将有机会领到不同等级的奖品,最高奖品是一辆小轿车。有当地市民表示,这一活动在唐山市几乎人尽皆知,确实对交通状况的改善起到了不错的作用。
而在更早的2006年,辽宁省会城市沈阳开展了“知荣明耻,文明出行——寻找红灯前止步第一人”活动,遵章守纪的市民,会在不经意间得到一枝红色的玫瑰花;而那些违章的市民,很可能会得到一枝粉色的玫瑰花;凡是被镜头锁定为第一个红灯前止步的人,都有资格同组织推荐、个人自荐的候选人一起,角逐“沈阳市文明出行好市民”称号,获奖奖品也是一辆轿车。
奖励措施是无奈中的益举
据记者了解,针对行人及非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河北省在2007年3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中曾作出明确规定,其中规定:行人违章将被处以5元至20元的罚款。但该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却遭遇了执法者和相对人都不“买账”的尴尬:执法者认为,行人违章“太普遍了”,不好管;行人却认为,“大家都这样”、“习以为常了”。本报对此曾以《河北石家庄行人违章要罚款规定实施两月遭遇尴尬》为题予以报道。
据悉,石家庄市近年来提出“建首善之区,创宜居城市”,通过开展城市“三年大变样”建设,极大地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形象。随着城市硬件的发展和完善,也对市民素质与城市管理的“软件”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有学者指出,石家庄市开展的“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从目前看虽然并不能收到立竿见影的交通管理效果,但其体现了相关部门管好城市的良苦用心,同时引起公众关注,客观上会促进交通秩序走向好转。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这一举措也是“无奈”中的益举。(记者马竞 曹天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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