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公经济发达的浙江,目前全省签订工资集体协议70936份,覆盖企业达到13.22万家,覆盖职工668万多人,到今年底,覆盖面将达到全省企业的70%以上。浙江省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金长征表示,这主要得益于浙江在完善机制和配套措施上狠下功夫。据介绍,近年来浙江就先后出台了《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集体合同作出明确规定,对企业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明确规范,为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了法律支撑。
据了解,通过推动地方立法或党政制定下发文件,提供机制和法律保障,是各地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共同“法宝”。目前,全国有13省(区、市)以党委或政府名义下发文件,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23个省(区、市)人大制定了“集体合同规定”或“集体合同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会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2年,已建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比例达到75%以上的目标;石家庄市政府制定下发《石家庄市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计划》提出,到2011年,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市各类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等。
各级工会更是凝聚全会力量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建立激励机制,特别是以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为突破口,以创新思维大胆破解了工资集体协商中协商主体缺位的难点和科学确定劳动定额、工时工价的重点问题,切实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上海纺织工会以完善行业劳动定额标准为切入点,采取借助工会联合会、行业三方协商机制和行业工会主动寻找协商伙伴,使工资集体协议覆盖了市纺织行业绝大部分企业。
与此同时,各级工会积极探索要约制度、指导员制度、监督检查制度、激励约束机制和推动行业区域职代会制度建设等,努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如今,随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普遍开展,其积极效越来越得以呈现。一方面,促进了职工工资收入随着企业发展逐步提高,维护了职工的劳动报酬权。如天津河东区建立区域行业工资协商机制以来,行业内职工工资平均增幅达到10%—22%。另一方面,善待职工企业赢得了职工的心,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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