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不同等级的城市保障性住房面积有差异
资源多寡价值不同是核心因素
李开发认为,城市越大,房价相对提高是因为城市越大公共资源越多。
所谓公共资源,即公共道路、医疗、教育、商业等设施与投入,它带给人们生活的方便程度。大城市的公共资源极为丰富。比如在北京,你去国展参加个博览会,只需公交车4毛钱就到了,而外地的参会者,来去飞机或火车,还要住宿,动辄2000元之多,这就是公共资源效率的一个样板。因为有了众多公共资源的便利条件,所以在大城市拥有的住房价值就会上升。随着资源价值量的提升,在越大的城市、资源越多的城市拥有的住房会更值钱,会有更多的人希望拥有住房,因此大城市的保障性住房面积会较中小城市的面积小一些。保障性住房是成本价住房,经过反复研究权衡,依据城市公共资源的合理化分配与享有的权益,才形成了建议稿的不同标准。
七、外来人口融入城市,需要权衡五大因素
李开发认为,关于不同城市对外来就业人口享有保障性住房包括落户标准差异需要研究分析,权衡五大因素。
首先,国家早就有外来人口转化为本地户口的相关文件,象1998年公安部的户籍政策就已经比较宽松,近年来城市化的进程太快,面临的问题太多,许多城市也出台了众多地方性户籍政策。
二是外来就业人口什么时候可以享受保障性住房。如果就业时间过短会很不稳定,所以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时间段。
三是因为保障性住房是一种重要资源,也是一种价值,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资源的分配因为其紧缺而强调条件是必然的,因此必须建立不同的标准。
四是因为外来就业人口在就业地申请保障性住房必须与原住地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有个交接,不能同时享受多处保障。
五是因为外来人口享受保障性住房过多过快,会导致所在城市人均利益下降。城市的发展是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的结果,如果更多的外来人口一拥而上分享城市多年发展的成果,这也是一种不公平。我们要设立的条件,就是迁进人口是对城市福利蛋糕做大有贡献的人,也是相对稳定并且已经融入城市的那一部分人,这样才比较合理。现有的城市居民也能认同。
八,允许集资建房、合作建房提法来自国务院文件
李开发:有助于市场竞争,平抑房价保障公平
拓宽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渠道,它可以为目前的房地产市场增加市场经济的竞争元素,防止少数开发商独占市场,也防止官商勾结与腐败行为的产生。
国发(2003)18号文件指出:“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实物分房或房地产开发经营。”近些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唯一主体是开发商。培育多个不同的房地产开发的主体,可以抑制房价快速上涨。
九 李开发:建议稿已经深入研究,实证可行
六大利益主体统筹兼顾,均呈利好
李开发告诉记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之上,对地方政府财政、开发商、富裕阶层、投资者、中低收入阶层的利益与现状深入研究,努力实现和谐共赢。
1、对中低收入阶层来说,有一次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机会,虽然住得不宽裕,比较紧凑,有点局促,但毕竟是成本价住房,毕竟非常便宜,毕竟安居有道,这一批人可能有50%,解决了住房问题,婚姻问题、医疗教育等许多问题会迎刃而解,收入中能用于日常消费的也多了,生活质量就会明显提高,随之而来的是人心安定,积极工作,支持政府的改革,即使他们要等几年后才有能拥有自己的保障性住房,心态也会稳定下来,因为政策让他们有了期待。
2、对地方政府来说,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带来民生和谐,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所重点强调的。其次,政府土地出让收入虽然在保障性住房范围收不到了,但是在调剂型自住房方面,政府可能参照房价与城市平均家庭年收入8-10倍的条件来确定土地出让金,依然可以获得不菲的收入。再就是商品房,政府依然可以按照招拍挂的程序获得土地出让金。此外,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保障性住房的消费需求拉动了GDP的增长速度,带动了整个经济形势向好,这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它激活了经济体的良性造血功能。
3、对今后三年继续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后续影响,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方面也有重大利好。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兴建,拉动的是切切实实的经济需求,是那部分长期沉睡在银行储蓄的账户上的资金。中低收入阶层虽然收入不多,但是面广量大,经济总量很大。我们有过一些调查分析。在外来人口中,中等城市、大城市和特大型城市其主要部分还是技术白领与管理白领。北京有500万外来人口,至少有300万人是技术白领与管理白领;如果我们出台了住房保障制度,让这500万人中的150万能够有条件购买保障性住房,假定每个家庭消费住房为40万元(80平方米,其中保障型待遇50平方米,调剂型的30平方米,为一套房),合计拉动的消费就高达6000亿元;这仅仅是一个北京市。如果出台一个全国性的住房建设制度,有可能拉动消费10万亿元,甚至20万亿元,它是货真价实的居民储蓄投入消费,没有任何水分,是真正的内需。能拉动如此巨大的消费,医疗办不到,教育办不到,只有国家住房制度能办得到。而高价商品房的销售实际上是富人的投资游戏,目的是把中低收入阶层口袋里的钱钓出来,让中等收入者返贫,让贫者更贫,富者更富。而富人是不缺住房的。
4、对富裕人群来说,这个政策也有许多利好。首先是前两套住房纳入自住房了,不用交纳物业税了。一些有两套房但经济并不宽裕的家庭,指望的是的第二套房出租来补贴家用的也不会利益损失。此外,即便是投资性的第1套房第2套房,建议稿上列出的物业税与国外的同类情况比起来,也是比较低的,相信他们知道了这些背景资料,有助于他们了解统筹兼顾的政策,多数富裕人士应当不会过于奢求,而这对于整个社会恢复实体经济的活力,实现长期稳定增长是非常必要的。
5、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国家住房制度不是洪水猛兽,也有实在的利好可圈可点。虽然保障性住房赚钱不多,毕竟有3%,不是无利可图,更何况在这个领域用不着担心销售的一切风险。他们应当知道,过去的五年中,即使最好的服装出口创汇企业,其利润也就是3%。对改善型自住类保障性住房,房价达到了所在城市的家庭平均年收入的6-8倍,最高可达10倍,除了政府收获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外,开发商的收入依然可以达到了2004年2005年的收益水平,也算相当可观的了。在商品房领域,一如既往,利润率依然比较高,但风险相对升高。
6、作为一个高速发展、贫富不均迅速拉大的国度,国家住房制度更是功德无量。1998年诺贝尔奖得主、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阿马蒂亚·森的研究结果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事实,“让穷人吃饱饭吧,这样他们可以少生好多孩子。” 而这一道理我们已经耳熟能详,许多贫困地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早就是公开的秘密。
对一个社会来说,和谐是社会的福音,和谐是政治稳定、经济稳定的基石。现在社会的繁荣中包含着诸多不稳定因素,许多地方群体事件屡有发生,激情犯罪时有耳闻。互联网时代,信息社会,公开化与透明度,群众中的不满情绪需要通过实实在在的措施来化解矛盾,弥合分岐,找到共识,最关键的就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政策纲领,凝聚民心,和谐共赢,共同创富。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市场经济发展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在法制不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备的时候,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一些富人勾结权贵,控制资源,掠夺财富,分配不公,从而导致民众不满。解决问题需要反垄断、反腐败,健全法制,推进民主,并且把民生问题放到政府管理的目标首位。
中国正在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也有初级阶段。我们不仅要反腐倡廉,更要自觉关注民生,关注大多数中低收入阶层,维持社会的经济发展与保持社会稳定,最重要的建立机制,建立诸如住房制度在内的各种制度来保障公平,保障弱势群体,保障中低收入阶层的权益。党的十六大以来,经济发展从注重效率第一转向公平第一,非常英明正确。对一个国家来说,发展是硬道理,公平也是硬道理,两个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在经济充分发展、财富已经有了巨大积累的今天,让广大民众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财富与利益至关重要。
人们应当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只有让中低收入阶层的人们、让贫穷的人们逐步提高生活水平,富人们才能活得更好。富人们之所以富裕,说到底是社会的一种利益分配机制某种倾斜。不信的人可以到外国去炒房、做地王试一试。中国商人在柬埔寨圈地建别墅遭到强拆就是一例。
和谐社会需要共赢。民心是杆秤,民意如苍天,天人合一,人间正道。近些年来,党和政府高瞻远瞩,以民生为本,注重社会公平,强调劳动者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强调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向农业倾斜,向社会保障机制倾斜,向中低收入阶层倾斜,保证民生稳定与和谐发展。深入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密团结在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周围,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才是中国经济长期繁荣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