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要闻 图片 发展观察 新闻跟踪 经济发展 减贫救灾 社会发展 全球招标投标 商务资讯 观察思考 发展报告 数字报告 白皮书 中国之窗 世行在中国
专家专栏 政策解读 宏观经济 区域发展
行业动向
行业规划 金融证券
金融法规
贸易发展 工程项目/ 数据库/周刊 企业发展
国情公报 经济数据 经济名词 采购商
发展要闻  -证监会:新股发行没有暂停 区域板块分化 百家公司蒸发逾5000亿 -张国宝详解能源局如何管理副部级央企 深圳将推公务员"聘任制" -火车票实名制悄然松绑 新增9种有效证件 调1500名特警支援广州 -中国原油对外依存度超50%心理防线 2010年煤炭产量将达33亿吨 -三亚抑炒房规定1个身份证只购5套房 西方忧海南成"中国夏威夷" -国内约四成房贷优惠已被取消或降低 银行全面收紧"二套房贷"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出台 逐步取消药品加成 -审计署发布09年审计结果 中行取消房贷利率优惠 升至8.5折 -股市与乐观预期反差鲜明 为何持续走低? 近900亿再融资蓄势待发 -三聚氰胺奶粉流向饲料糕点制作业 可口可乐回应汞中毒 京调查
首页>>政策解读
财政部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10 年 02 月 04 日 
字号:    打印本文章 写信给编辑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就加强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应如实上报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数据,以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廉租住房保障相关数据应按照“收付实现制”的原则认定。对于通过造假或虚报数据骗取中央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出,财政部将相应扣减分配该地区的中央补助资金数额,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通知要求各地要及时分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应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廉租住房补助资金的分配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制定的办法分配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不得占压、滞留中央补助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中央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用途使用,主要用于补助廉租住房保障工作中的租赁补贴开支,用于租赁补贴开支后仍有结余的,可以用于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下达购买、改建、租赁廉租住房计划。各地购买、改建和租赁廉租住房,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

通知明确,各地要加强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央补助资金专项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将应在国库核算的中央补助资金,转移到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核算,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公款私存或计入个人账户。

各地要加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确保该项资金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要落实好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加大一般预算支持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力度;省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困难市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孙勇)

来源: 经济日报

相关文章:
人保部:推动棚户区的改造也加快廉租住房的推进
中央新增投资已达3800亿元 建成廉租住房25万套
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展顺利 已建廉租住房21.4万套
中央财政下达09年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70亿元
央行、银监会发布《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全文)
关于加强廉租住房质量管理的通知(全文)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全文)
图片新闻:
云南遭50年一遇特大旱灾 385万人饮水困难(组图)
国土部:2009年全国各地“卖地”收入近1.6万亿元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