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出台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引导,为西部地区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为切实解决西部地区交通建设资金难的问题,我部对西部地区公路水路建设项目实施倾斜的差异化资金补助标准,在高速公路、通县及县际油路、国省道改造、农村公路建设以及内河航运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重点公路方面,部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是中、东部地区的1.3~1.8倍,水运建设项目为1.2~1.5倍。考虑到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及贫困地区财政困难的实际情况,从2009年开始,对西部“少边穷”地区建制村通公路补助标准提高了1倍(由10万元/公里提高到了20万元/公里)。积极鼓励西部地区交通部门建设航电枢纽,“十五”和“十一五”我部用于西部地区航电枢纽的投资是其它地区总数的1.5倍。“十一五”期,在停止对沿海港口和东部内河港口码头设施建设安排中央投资的情况下,对西部地区的内河港口建设实行特殊政策,依然给予资金支持。在年度计划的安排上,在中央车购税资金有限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项目安排。
上述倾斜性投资政策缓解了西部地区交通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调动了地方政府积极性。西部各省(市、区)也有针对性地制订了区域性倾斜与优惠政策,重点扶持经济落后、交通发展落后及交通需求最为急切的地区,有效地推动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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