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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开发加快少数民族区发展 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实录)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2009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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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11月21日讯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是中央的一项基本方针,也是西部大开发的首要任务。我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中有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和83个自治县分布在西部地区,还有3个自治州和15个自治县比照享受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西部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西部地区的86.5%,占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的96.7%。我国陆地边境线长约2.2万公里,其中约1.9万公里在民族自治地方,与周边14个国家接壤。

国家民委作为国务院主管民族事务的职能部门,同时又是国务院西部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团结,坚持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西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西部大开发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民族地区各族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开拓创新,各项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西部大开发的十年,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最快,人民群众受惠最多,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时期。

(一)综合经济实力大幅跃升。

民族地区(指5个自治区和云南、贵州、青海3个多民族省)生产总值由1999年的7743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306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了1.8倍,年均增长11.9%。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由1999年的4293元提高到2008年的16057元。西部民族地区首次实现生产总值年增量突破1000亿元用了45年,突破2000亿元用了10年,突破3000亿元用了2年,突破4000亿元只用了1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684亿元,是1999年的4.7倍,年均增长18.7%。

(二)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国家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民族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由1999年的2728亿元增加到2008年的18453亿元,增长了6.8倍。青藏铁路、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一大批标志性工程建成,交通、水利、能源及通信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截至2008年底,民族地区公路总里程达到85万公里,是1999年的2.5倍;高速公路里程达到9353公里,是1999年的7.1倍;铁路营业里程达到19617公里,是1999年的1.4倍。

(三)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

民族地区已初步形成了一批特色优势产业,成为我国重要的农产品、能源和原材料生产基地。2008年,内蒙古的羊肉、牛奶、羊毛和羊绒产量均居全国首位,原煤产量居全国第二位。新疆棉花产量占全国的40.4%;番茄酱生产能力占全国的90%以上,形成了亚洲最大的番茄生产加工基地;石油和天然气产量分别居全国第三位和第一位。广西已成为我国最大的蔗糖生产加工基地,产量占全国的60%。云南鲜切花产量位居全国第一位。云南和贵州的烤烟产量占全国的45.9%,位居全国前两位。广西、贵州和宁夏已成为我国氧化铝和电解铝的重要生产基地。旅游业已逐步成为民族地区的支柱产业。

(四)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

通过实施乡村公路“畅通工程”与“通达工程”、农村安全饮水、游牧民定居、抗震安居、易地扶贫搬迁、广播电视村村通等一系列惠农工程,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显著改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大幅提高,由1999年的1622元增加到2008年的3389元,年均增长8.5%。到2008年,农村贫困人口减少2500多万人。

(五)公共服务能力逐步增强,覆盖面不断扩大。

随着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和自身财力逐步增强,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民族教育事业蓬勃发展。200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实现“两基”县已达到674个,占总数的96.6%。“两免一补”政策惠及西部绝大部分少数民族学生,22个人口较少民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全部享受生活费补助。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在校生达到4万人。少数民族卫生事业取得长足进步。2008年,民族地区每千人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2.6张,比1999年提高了22%;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3.3人,比1999年提高了1.04%。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成绩显著。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及时抢救和保护,在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少数民族的项目367项,少数民族文物古迹的保护维修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少数民族文学、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2008年,民族地区广播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1.3%和93.6%,分别比1999年提高11和9个百分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

(六)生态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通过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如国家在青海实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 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07年工程实施区内草产量比2004年增加30.5%。

二、国家民委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所做重点工作

(一)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部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2005年,召开了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民族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具有里程碑意义。同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全局的第一个决定,是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历史性的突破。国务院出台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这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20多年来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历史性的突破。

(二)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着力营造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年来,国务院两次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共表彰模范集体1381个,模范个人1425名。国家民委还在各地命名了52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包括历史遗址、纪念场所、人文场馆和博物馆等,成为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党和政府每年还组织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少数民族参观团,到首都和沿海发达地区参观考察,接受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的生动教育,增强祖国大家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国家一直非常重视支持民族自治地方逢十周年庆祝活动。2004年以来,对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的大庆活动,中央都派出高规格代表团前往祝贺,帮助自治地方扎扎实实解决一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建设项目,加快自治区的发展。对于自治州、自治县的逢十周年庆祝活动,国家在资金和项目上也给予一定支持。这些庆祝活动,充分展现了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辉煌成就,展现了我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精神风貌,为推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氛围。

(三)对西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特殊扶持。

1、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2005年5月,国务院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编制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年)》。《规划》范围包括2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10个省区中的86个县、238个乡镇、640个行政村。《规划》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重视下,在国务院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有关省区的推动下,以已累计投入各类扶持资金25亿多元,共安排各类扶持项目8065个。到2008年底,640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已有271个提前实现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电话、有学校、有卫生室、有安全饮用水、有安居房、有基本农田(草场),以及“人均粮食占有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和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率”三个指标达到国家《扶贫开发纲要》和教育“两基“攻坚计划要求的“四通五有三达到”规划目标。

2、开展兴边富民行动。

2000年,国家民委会同财政部开展了“兴边富民行动”试点,主要任务是加强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解决边民贫困问题,发展边境贸易,促进边境地区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兴边富民行动“十一五”规划》,2009年,兴边富民行动由试点扩大到全部136个边境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8个边境团场。2009年中央财政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安排兴边富民行动补助资金规模达4.84亿元,2000—2009年,累计安排15.09亿元,其中安排西部地区12.8亿元。兴边富民行动实施以来,在中央和边境各省区的大力支持下,边境地区群众得到实惠,42%的边境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或超过本省区平均水平。

3、加强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管理, 优惠政策重点向西部倾斜。

国家民委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民族贸易优惠政策,对民贸企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继续实行财政、金融和税收“三项优惠政策”。2000年以来,西部地区民贸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的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总额约11亿元;西部县级民贸企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50%以及免税优惠约7.5亿元,全国边销茶生产经销企业免征增值税约6000万元。

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向西部地区倾斜。

加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对西部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2000年来,国家民委会同有关部门共下达西部12省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8亿元,占10年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的69.2%,有效解决了西部民族地区一些特殊困难和问题。

5、实施《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推动西部民族地区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2002年,国家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这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个民族教育工作决定。2005年,为促进民族地区办好寄宿制学校和民族高等院校发展,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制定并下发《教育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地区寄宿制中小学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国家民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办好民族院校的意见》。2005年6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了《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并下达了面向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招生计划,从2005年起,每年民族地区培养250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民委委属院校招生计划重点向西部民族地区倾斜。新增计划的90%以上计划投向了西部地区。从2004年起,国家从西部农村地区开始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举办全国性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大力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定期举办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每五年举办一届,截止到2009年已经举办过三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每四年举办一届,截至到2009年,共举办过八届。设立政府奖,鼓励少数民族题材文学艺术创作。

6、进一步加强西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培养

目前,全国有少数民族干部299万多人,形成了包括党务、政务、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人才的相当规模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国家采取多种渠道、多样形式和多层次培养的办法,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素质。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每年组织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450人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至今已选派了5000多名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供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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