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的评审与认定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010年度继续开展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网上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经市科委认定后,下达2010年度新产品计划,颁发《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证书》,并对其重点项目下达一定数额的研发补助经费。
七、注意事项
1、为了与本市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相衔接与配套,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以相同或不同的名称重复申报本市新产品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2、凡列入过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的名称再次申报。若申报项目名称相同,只是型号不同,则必须提供该型号所采用的新专利及其说明书摘要、附图和权利要求书等内容,以证明其与原有产品及型号有根本性的改进,才可申报;
3、凡列入过国家重大专项、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及本市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应提供该计划项目的验收证书或相关证明,才可申报;
4、2010年度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新产品计划项目;
5、申报单位只需提供精选的书面扫描文件,交新产品办公室统一负责扫描后,网上提交;
6、各集团公司的下属企业,请通过所在地的区、县科委申请;
7、应注意申报材料的时效性。产品标准、产品检测(验)报告、产品科技查新、咨询报告或水平查新(检索)报告、产品用户定性、定量使用意见(报告)等证明材料,要求在最近两年之内。
8、申报单位在填写项目申报表时,应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请各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组织好2010年度新产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同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促进新产品开发与实施新产品计划的相关配套政策。主管科技部门应设立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对获市科委补助和立项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附件:
1、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10年度网上申报版)
2、 上海市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2010年度网上申报版)
以上附件请于科技网上下载(www.stcs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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