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修订提高数据公信力
●一些方法理论需要继续完善
●吸收公众参与不能关门统计
●增加科学性基础数据透明性
最近两年,国人多次对宏观经济数据的可信度产生质疑,例如,职工平均工资与普通职工感受不符;国内生产总值增幅与发电量变化趋势发生偏离;商品房价格该不该纳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统计等等。尽管统计部门费尽口舌解释,但百姓的信任度到底提高了多少仍然是个问题。近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修订后的《统计法》,这部法律的实施对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公信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国际惯例看,确保宏观经济数据的公信力必须具备一些条件,例如,统计所依托的经济理论应该是科学的,能够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逻辑和主要特征;统计部门的工作是客观的,没有来自外部及内部的不当影响;统计中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是先进的,能确保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并通过动态调整来追踪宏观经济的一些新变化;基础性统计数据应该是公开、透明的,公民可以方便获得,学者能进行专业核查和研究。
我国的《统计法》自1983年底颁布以来,已经走过了近26年的历程。在此期间,我国的宏观经济数据的统计发生了脱胎换骨式的巨大变化,顺利由计划经济时期以苏联为参考系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转轨到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所采纳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按照后一种方法统计出来的经济指标,如反映一般物价水平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反映国家财富增加状况的国内生产总值等,已经成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以及普通百姓及时准确了解经济形势的最重要依据。
然而,有一些特殊的国情对统计数据的处理方式和信息含量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例如,改革开放后,唯GDP论一度盛行。由于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过度倚重经济指标,“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导致部分地方官员开始在如何让统计数据更好看上做起文章。新修订的《统计法》加大了对统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将严惩自行修改统计数据、编造虚假数据,强行、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的地方、部门、单位负责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统计法》的修订只是提高统计数据公信力的一个途径,夯实宏观经济数据统计的理论基础,改进现行统计方法,对于提高社会公众的信任度同样十分重要。因为和国际先进经验相比,我国的统计工作在方法、支撑理论上的确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如职工平均工资与普通职工感受不符问题,并不是用个体与平均数的差异就可以解释清楚的,而是统计口径出现了问题,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本就不在统计范围之内。再如,对于商品房价格该不该纳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的问题,绝大多数城市居民买房确实也是为了自住,但统计部门却仍坚持新商品房为投资品。尽管欧美发达国家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计算方法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统计部门仍坚持认为我国目前的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导致住房费用的大部分无法进入消费价格统计,使我国的CPI明显偏离居民的消费支出的变动趋势。又如,当我国的失业率等同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时,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被排除在统计之外,导致我们几乎无法以全球通行的失业率指标来评判经济的实际走势。
经济数据服务于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是,这些数据的处理须符合经济理论的逻辑,符合经济生活的规律。当所谓的经济统计指标在专业词汇的外衣下让普通社会公众越来越看不懂时,这些指标的存在价值肯定是值得怀疑的。统计方法的改革不单单是统计部门一家的事情,宏观经济学家、专业分析人士甚至社会公众都应获得相应的参与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统计部门首先要做的一项工作应该是向国外学习,让外界可以更便利地获得相关信息,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各项权重是多少,其大小是如何确定、调整的。基础数据透明性的增加,无疑会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那些影响他们生活的数据是如何出炉的,这对经济数据公信力的提高是非常重要的。其次是在推进统计指标体系优化的工作中,有更大的包容性,让统计领域以外的专家、学者能深度介入,用各自的专业智慧来提升统计工作的科学性。
(周清杰 作者为北京工商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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