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含未成年人),新农合筹资水平每人每年提高到150元,其中参合农民每人每年30元。全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至少达到220元以上,参保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至少100元。
日前,江苏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计划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着力为我省医保网络“查缺补漏”:将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困难企业大集体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取消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通过诸多新政,切实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医疗保障
医保覆盖三类困难人员纳入医保范围
2009年,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将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前一项的具体方案将在近期出台。
2010年,参照国有困难企业医保政策,财政补助解决全省国有困难农林水企事业职工、农垦企业职工和城镇困难企业大集体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在职职工按照企业参保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的标准补助参加住院医疗保险,退休人员按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上年度医疗费用人均实际支出水平补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积极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农民工可自愿选择参保种类
对困难人员来说,更利好的信息是参保选择更加多样了。新医改方案规定,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用给予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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