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30日讯 台湾“经济部次长”邓振中今天召开记者会,正式宣布开放陆资来台,第一阶段开放192项,其中制造业开放64项,服务业开放117项,公共建设开放11项。对于大陆企业希望来台投资的中草药、面板、半导体和营造业等,都不在第一阶段开放清单当中;需要专业证照的律师和会计师等暂缓开放;公共工程的承揽部分也暂不开放。
据中评社报道,“经济部”指出,第一阶段开放陆资,未来大陆企业和个人都可以在台湾买卖房地产,但不得从事土地开发行业,亦即不得兴建房子。
郑振中表示,开放陆资来台投资业别项目,系依据“先紧后宽”、“循序渐进”、“有成果再扩大”的原则进行检讨,并采“正面表列”方式分阶段开放。第一阶段的开放项目,“行政院”已于6月29日核定,上开许可办法6月30日生效。第一阶段的开放项目包括:
一、制造业部分:开放64项,占台湾行业标准分类-制造业细类212项之30%。主要系考量以下原则:
(一)“侨外投资负面表列-禁止及限制侨外人投资业别项目”、“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禁止类制造业产品项目”(晶圆、TFT-LCD等),暂不开放。
(二)配合两岸产业合作,纳入搭桥专案之重点产业项目(汽车等)。
(三)上下游产业链完整,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并具有制造及管理能力者(纺织业、橡胶制品制造业、塑胶制品制造业等)。
二、服务业部分:开放25项,占台湾加入WTO服务业承诺表承诺开放之次行业113项之22%。为方便对照,经转换成台湾行业标准分类,共计开放服务业细项117项,占行业标准分类-服务业细类326项之36%。主要系考量以下原则:
(一)有助于商业活动及行销通路的服务业,且业者具因应能力者(批发业、零售业),优先开放。
(二)配合两岸已签署之协议,开放大陆籍业者来台设立船舶运送业、民用航空运输业之分公司或办事处。
(三)凡涉及学历认证、专业证照(律师、会计师),或需考量业者调适能力之服务业(营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业),暂缓开放。
三、公共建设部分:开放11项,占促参法公共建设次类别分类81项之14%。陆资在台湾地区投资(非承揽)公共建设,则应依据“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及其相关规定办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开放以民间参与公共建设的方式进行投资,但对于公共工程,其承揽部分暂不开放。
(二)第一阶段开放项目,“民用航空站及其设施”须位于航空站陆侧且非涉及管制区,并明订陆资持股比率限制;“港埠及其设施”明订陆资持股比率限制及投资总额下限。其他则为“观光及游憩重大设备”。
上一页
陆资来台投资的相关规范及配套措施,除了“经济部”订定之“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许可办法”2项许可办法外,尚涉及陆资投资人及其眷属在台的停留、就医、就学、金融需求及购买不动产等配套措施,涉及“内政部”、“教育部”、“卫生署”、“金管会”等主管机关,目前也已完成各项作业。
郑振中指出,将于今年下半年,针对陆资来台投资分别在两岸进行宣导与说明,以增进两岸企业及外商对此政策的瞭解,并对陆资及外资企业提供必要的协助。
“经济部”强调,陆资来台投资,就经济层面分析,有助于充裕台湾产业资金及活络金融市场,并可扩大两岸产业合作的领域;透过两岸双向的投资,结合彼此的优势,共同合作开拓大陆以及国际市场。
郑振中指出,开放陆资可以彰显台湾经济的高度自由开放,让国际投资人对于台湾市场具有更大信心,有利于外商以台湾作为全球运筹的基地。未来“经济部”将持续评估陆资来台投资后,对台湾整体经济、产业以及社会的影响,针对相关规范进行必要的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