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消息,《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将在年内审议。有关人士称,一份名为《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开始在全国国土厅局系统“征求意见”,总计包括49条新增法规。49条新规当中,最受人关注的住宅70年大限到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原来表述明确的“无偿自动续期”。中新社发 绍常 摄
近年来中国住宅土地使用权相关规定一览
1990年《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出台,确定中国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权限为七十年。
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出台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该规定未并未明确依照何种规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2007年《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是该法律并没有对续期是否缴费作出明确规定。
2009年一份《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103条披露,“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对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仍未给出一个明确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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