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钢铁、汽车、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有色金属、石化、物流等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配套金融支持
★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优先保证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落实到位
★支持金融机构发放并购贷款,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支持符合条件的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扩大汽车贷款证券化规模
★支持房地产企业发行企业债和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2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信贷结构调整的十条意见。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并通过创新融资形式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切实做好对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的融资支持力度。
这十条意见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增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而提出的。
一是保证符合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贷款及时落实到位。各金融机构在保持信贷总量合理均衡增长的基础上,要进一步优化信贷资金结构,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优先保证手续齐全、符合项目开工和建设条件的中央投资项目所需配套信贷资金及时落实到位。鼓励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银团贷款,合理分散信贷风险,为符合条件的大型中央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有效信贷支持。
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贴息、完善信贷奖补机制、设立合规的政府投融资平台等多种方式,吸引和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央投资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组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等融资工具,拓宽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融资渠道。
对钢铁、汽车、轻工、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船舶、有色金属、石化、物流等国家重点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已明确支持方向的专项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金融机构要根据产业规划的要求和项目需求特点,积极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必要的融资支持力度,切实做好各项配套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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