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前不久颁布实施《天然气利用政策》。政策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政策的颁布,根本上是为了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
政策的核心之一就是将天然气利用的领域归为四大类。与此同时,将天然气利用分为优先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部分城市燃气为优先使用类,同时禁止在陕、内蒙古、晋、皖等13个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区建设基荷燃气发电项目;禁止以天然气代煤制甲醇项目以及新建或扩建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甲醇;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项目。
政策规定对已建用气项目维持供气现状,特别是国家批准建设的化肥项目,要确保长期稳定供应。在天然气供应严重短缺而又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煤代气项目改造。对在建或己核准的用气项目,若供需双方已签署长期供用气合同,按合同执行。
政策还规定,国家鼓励加大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力度,进口天然气,提高天然气供应能力;天然气供需双方应明确彼此在调峰和安全供气方面所承担的责任,鼓励建设调峰设施和建立特大型城市天然气储备机制;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明确禁止以大、中型气田所产天然气为原料建设LNG项目等。
据了解,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气使用结构不合理,化工用气比例过高。特别是由于气价相对较低,天然气产地及周边地区发展天然气化工的积极性很高。因此,这个政策的颁布有利于优化用气结构;但根本上还是为了缓解天然气的供需矛盾。近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呈现几何数增长态势,然而我国天然气资源却相对有限。权威预测显示,2010年我国天然气需求将达1100亿立方米,而届时国内天然气生产所能提供的只有900亿立方米,天然气供应缺口达200亿立方米;2015年我国天然气需求将达1600亿立方米,而国内生产能提供的只有1200亿立方米,供应缺口达400亿立方米;而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供应缺口将至少达到800亿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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